給客戶送禮要交稅嗎?
這裏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區分。第壹,如果客戶不是個人,而是公司或其他組織,就不涉及個人所得稅。第二,如果客戶是個人,但是是“買贈”的情況,就不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只要第三種,送給個人的,不是“買禮物”的禮物,就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目的公告》(第74號)的規定:
3.企業在業務推廣、廣告宣傳等活動中,隨意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含網絡紅包,下同),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等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所得稅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但企業贈送的消費券、代金券、代金券、打折券等禮品除外。
我們舉個例子說明壹下:某公司購買筆記本電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價格為11300元。公司把電腦送給個人客戶。
第壹,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贈送給客戶的電腦屬於“偶然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公司不會要求客戶為納稅申報買單,所以這筆稅壹般由公司承擔,在會計處理上可以計入營業外支出。
二是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將自產、委托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因此,公司贈送給客戶的筆記本電腦需要在增值稅中作為銷售處理。視同銷售可以抵扣進項稅,所以可以抵扣購買筆記本的進項稅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