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妳公司取得的租賃資產裝修專用發票不屬於不動產分期抵扣範疇,可以壹次性抵扣。
政策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房地產進項稅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15,2016
第二條增值稅壹般納稅人201、2016年5月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中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201年5月以後取得的在建不動產,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兩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抵扣比例第壹年為60%,第二年為60%。
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和股份、清償債務等多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修房地產,屬於在建房地產項目。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融資租賃的房地產以及在施工現場搭建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不適用上述兩年抵扣的進項稅額。
第三條納稅人在2006年5月1日以後,為建造新的不動產,或者為改建、擴建、修繕、裝修不動產,使不動產原值增加50%以上而購進貨物、設計勞務、建築勞務的,其進項稅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兩年內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房地產原值是指取得房地產時的原始購買價格或定價。
上述抵扣兩年銷項稅額的外購貨物,是指構成房地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築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燃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和智能建築設備及配套設施。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
附件1: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壹)用於簡單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所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類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納稅人的社交、娛樂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外購商品的非正常損耗,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更換服務和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加工修理勞務和運輸勞務。
(四)不動產的非正常損失,以及該不動產所消耗的商品采購、設計服務和建築勞務。
(5)非正常損失的在建房地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勞務和施工勞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修的房地產,均為在建房地產項目。
(六)購買的客運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四)項、第(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築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燃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和智能建築設備及配套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