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銷後,未清算或者破產的,以公司的股東、發起人或者投資人為當事人提起訴訟;如果公司進行清算或破產程序,則視為公司債務已經處理完畢。如有未清償債務,從公司取得清算資產的股東應為訴訟主體。公司註銷,法人資格消失,不能以公司為被告。公司不依法清算的,起訴清算義務人;如果在清算過程中,可以起訴公司。如果公司已經在工商機關註銷,法人資格已經消滅,此時公司不能成為訴訟主體,應當起訴清算義務人。公司註銷後有剩余財產的,可以依法起訴公司股東。
公司註銷流程:
1.提交註銷申請:公司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註銷登記申請;
2.公告和公示:在指定媒體上公告公司註銷信息,並通知債權人;
3.清算:成立清算組,清算公司財產,處理公司債權債務;
4.註銷稅務登記:向稅務機關申請註銷稅務登記,完成相關稅務處理;
5.註銷登記:清算結束後,公司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
6.相關證照註銷:收回公司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
綜上所述,公司註銷時,如果沒有清算或破產,股東、發起人或投資人可以作為當事人提起訴訟;如果經過清算或破產程序,債務被視為已經處理,未清償的債務可由獲得清算財產的股東提起;註銷後,公司不能作為被告,應當起訴清算義務人;已註銷登記的,起訴清算債務人;如有剩余財產,可依法起訴公司股東。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
第六十四條
企業法人解散的,該企業法人是依法清算和註銷前的壹方;未經依法清算而被撤銷的,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投資者為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