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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輪胎是否屬於消費稅範圍?

汽車輪胎屬於消費稅範圍。

消費稅的稅目包括: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貴重珠寶玉石、鞭炮、煙花、成品油、汽車輪胎、摩托車、汽車、高爾夫球及器材、高檔手表、遊艇、木質壹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油漆、電池。根據這壹描述,消費稅包括汽車輪胎。

消費稅率有兩種形式:壹種是比例稅率;另壹種是固定稅率,即單位稅。消費稅率形式的選擇主要是根據征稅對象的情況來確定的。對壹些供需基本平衡、價格差異不大、計量單位規範的消費品,選擇簡單計稅的固定稅率,如黃酒、啤酒、成品油等。對壹些供需矛盾突出、價格差異大、計量單位不規範的消費品,應選擇稅價掛鉤的比例稅率,如煙、酒、化妝品、護膚品、鞭炮、汽車輪胎、貴重珠寶玉石、摩托車、汽車等。

消費稅繳納地點:

1.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和納稅人生產的自用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賬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個人加工外,由受托方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代收代繳消費稅。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向機構所在地或住所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3.進口應稅消費品,由進口商或其代理人向申報地海關申報納稅。

4.納稅人銷售或者委托縣(市)代銷其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的,應稅消費品銷售後,應當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5.納稅人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壹縣(市)的,向各自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卷煙批發除外);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或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總機構可以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匯總申報納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采用直線法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企業應當從固定資產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從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用途,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壹經確定,不得變更。

第六十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如下:

(壹)房屋和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船舶、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10年;

(三)器具、工具、家具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交通工具為四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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