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汽車租賃公司的條件如下:
(壹)配備不少於20輛汽車,且汽車和車輛價值不低於200萬元。
租賃車輛應為新車或技術水平壹流的在用車,且車輛齊全有效。
駕駛執照。
(二)必須有不低於價值5%的汽車和車輛。
(三)有固定的經營和辦公場所,且停車面積不小於正常出租的汽車。
65438+汽車投影面積的0.5倍。
(四)有必要的業務組織和相應的管理人員,在管理、車輛技術。
、財務會計等崗位應具有初級及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具有法人資格。
第七條申請經營汽車租賃業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壹)持街道、鄉鎮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證明和企業章程,開業。
應當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交可行性分析報告、資信證明等相關材料。
開業申請由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核,報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認可。
(二)經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核批準後,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證明了”。
(三)憑《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等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