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三類證需要向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備案,提交《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表》,在運輸管理機構通過後即可辦理。
根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十五條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備案,提交《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表》,並附送規定條件的下列材料,保證材料真實完整:
(壹)維修經營者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經營場地(含生產廠房和業務接待室)、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等相關材料;
(三)技術人員匯總表,以及各相關人員的學歷、技術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明等相關材料;
(四)維修設備設施匯總表,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等相關材料;
(五)維修管理制度等相關材料;
(六)環境保護措施等相關材料。
擴展資料: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的維修標準規範和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公開的維修技術信息進行維修。尚無標準或規範的,可參照機動車生產企業提供的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通過臨時更換機動車汙染控制裝置、破壞機動車車載排放診斷系統等維修作業,使機動車通過排放檢驗。
中國政府網——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