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精神,自 2014年7月1日其,壹般納稅人簡易征收實行新政。為進壹步全面了解壹般納稅人簡易征收政策,對到目前仍然實行的簡易征收政策進行整理。
壹、可以選擇按簡易辦法征收的征收範圍
1、適用這類征收辦法的納稅人在計算稅款方法上具有選擇權,納稅人既可以選擇按簡易辦法計稅,也可以按壹般計稅方法計稅,但選擇按簡易辦法計稅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
2、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應納稅額=銷售額×3%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3、適用壹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當期全部營業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壹)壹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六類貨物
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小型水力發電單位,是指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以下(含5萬千瓦)的小型水力發電單位。
2、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來水。
6、商品混凝土(僅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重要提示
1、銷售上述貨物,必須是自產的才可以選擇簡易征收辦法,即非自產貨物不得選擇簡易辦法。
2、屬於壹般納稅人的自來水公司不適用該規定,另有特殊規定。
3、納稅人銷售上述貨物選擇簡易辦法後也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國稅函〔2009〕90號)。
(二)營改增應稅服務
1、試點納稅人中的壹般納稅人提供的公***交通運輸服務,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公***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其中,班車,是指按固定路線、固定時間運營並在固定站點停靠的運送旅客的陸路運輸。
2、試點納稅人中的壹般納稅人,以該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試點期間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3、自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被認定為動漫企業的試點納稅人中的壹般納稅人,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制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制作、壓縮轉碼(面向網絡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者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動漫企業和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的認定標準和認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SPAN>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市發〔2008〕51 號)的規定執行。
4、試點納稅人中的壹般納稅人提供的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和收派服務,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重要提示
試點納稅人中的壹般納稅人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凡未規定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其全部銷售額應壹並按照壹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財稅〔2013〕106號)
(三)特殊情形
1、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
屬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可以按照簡易辦法計算應納稅額,但不得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可以按照銷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的辦法依照增值稅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選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辦法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國稅函〔2009〕456號)
2、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
屬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可以選擇簡易辦法按照生物制品銷售額和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藥品經營企業,是指取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獲準從事生物制品經營的藥品批發企業和藥品零售企業。(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0號)
二、按簡易辦法計稅且按照3%征收率征收的征收範圍
1、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2、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3、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關批準的免稅商店零售的免稅品。
4、對屬於壹般納稅人的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
5、對拍賣行受托拍賣增值稅應稅貨物,向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應當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拍賣貨物屬免稅貨物範圍的,經拍賣行所在地縣級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免征增值稅。國稅發〔1999〕40號
6、固定業戶(指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臨時到外省、市銷售貨物的,必須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出示“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回原地納稅,需要向購貨方開具專用發票的,亦回原地補開。對未持“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經營地稅務機關按3%的征收率征稅。(國稅發〔1995〕87號)
重要提示
1、壹般納稅人銷售上述貨物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不得按壹般計稅辦法計稅。
2、自來水公司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其購進自來水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稅款。
3、納稅人銷售上述貨物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國稅函〔2009〕90號)。
特殊情況
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的食品,屬於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可以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7號)
三、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的征收範圍
1、壹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
2、壹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3、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4、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
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遊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5、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屬於以下兩種情形的,可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壹般納稅人後銷售該固定資產。
(2)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
重要提示
1、壹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即按壹般計稅辦法計稅。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即按壹般計稅辦法計稅。
3、個人銷售舊貨免稅(增值稅實施條例及細則)。
4、納稅人適用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5、上述貨物銷售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