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序推進老舊汽車報廢更新,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同時購買新車的車主,給予適當補助;
2、持續優化新能源汽車補貼結構;
3、促進農村汽車更新換代;
4、穩步推進放寬皮卡車進城限制範圍;
5、加快繁榮二手車市場;
6、進壹步優化地方政府機動車管理措施。
補貼車型範圍上,包括微型客車、輕卡,不包括微轎車型。即農民僅在兩種情況下才可享受購車補貼:壹是新購微型客車可直接補貼,二是報廢輕卡(含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換購輕型載貨車。
補貼流程:
1、具有農業戶口消費者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到汽車下鄉指定銷售網點進行購買(汽車每戶限購壹輛,摩托車每戶限購二輛);
2、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財政所申報補貼資金,申報時需提供以下材料:購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購買人戶口簿原件(戶號為空的請到戶籍室加補);購買人銀行直補專用存折原件;機動車行駛證原件;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機動車銷售發票原件;貼在指定位置的下鄉標識;
3、鄉鎮財政部門審核後報送縣財政部門;
4、縣財政部門對農民申報材料符合補貼要求的,在購買人提出申請後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入購買人儲畜存折帳戶。
《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第四條 在新增中央投資中安排50億元資金,自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農民購買1.3升及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車,以及將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報廢換購輕型載貨車的,給予壹次性財政補貼。
調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財政補貼政策,加大補貼支持力度,提高補貼標準,加快淘汰老舊汽車。2009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總額由2008年的6億元增加到1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