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稅發票和契稅完稅證明是同壹個,因為交契稅是沒有發票的,只有契稅完稅證明,因此可以理解為契稅發票和契稅完稅證明是壹個。
2、在交清契稅稅款時,收稅機關出具相關的憑證,以證明該房產為已稅房。契稅完稅證是契稅征收機關自收稅款、滯納金及委托代征單位代征稅款、滯納金時使用的完稅憑證。
法律依據:
《契稅法》第十壹條
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後,稅務機關應當開具契稅完稅憑證。納稅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查驗契稅完稅、減免稅憑證或者有關信息。未按照規定繳納契稅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六條 增值稅納稅地點為:
(壹)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壹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非固定業戶應當向應稅行為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三)其他個人提供建築服務,銷售或者租賃不動產,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應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自然資源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四)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扣繳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