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契稅暫行條例相比,契稅法沒有調整稅率。契稅法延續《暫行條例》的規定,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這就給地方政府制定適用稅率留下了空間,地方政府可以繼續使用不同的稅率來抑制房地產投機,”劉楠楠說。“契稅成為法律後,更能體現契約精神,具有更強的法律約束力和執行力,也延續了對炒房的遏制態度。”
與1997以來實施的契稅暫行條例相比,此次立法有哪些值得註意的特點?劉楠楠認為,契稅法也體現了當前“六穩”“六保”的工作重點。
“契稅法調整了優惠政策的範圍,對非營利性學校、醫療機構和社會福利機構免征契稅”,劉楠楠說。“針對國內社會面臨的就業壓力越來越大等實際問題,中央強調了‘六保’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契稅法很照顧公益事業,考慮得比較全面。”
與契稅法同壹天出臺的還有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如何理解其立法意義?劉楠楠表示,城市維護建設稅法不僅符合現代稅制改革的趨勢,也是稅收法定原則的應有之義。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1985《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中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的附加稅,”劉楠楠介紹。“隨著2016全面‘營改增’,現行城市建設維護稅法以法律形式明確將其作為增值稅和消費稅的附加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壹種利稅,主要用於保障城市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和建設”,劉楠楠說。
“這兩部法律加快了中國稅收立法的進程,”劉楠楠說。“稅收的本質是壹種‘契約’,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平等對價。上升到法律層面後,可以更好地保證‘合同’的效率。截至目前,我國18個稅種中,已有11個通過立法。”
紅星新聞記者葉燕實習記者王培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