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是指不動產(土地、房屋)產權發生變化時,對當事人簽訂的合同,按照生產價格的壹定比例向新的所有人(產權人)征收的壹次性稅收。契稅除了具有與其他稅種相同的性質和功能外,還具有自身的特點:目的是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納稅人是財產權的繼承人;采用比例稅率。契稅的規定稅率為3%-5%,壹般為3%。為了支持房地產行業,政府將壹般商品房的稅收減半,對商品房和別墅房地產征收3%。在過去的政策中,大部分城市都不同程度的減免了首套房,對140或144平米以上的全部安裝收取3%。
辦理房地產契稅所需資料如下:
1.個人身份證明:包括買賣雙方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護照等有效證件;
2.房屋買賣合同: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需要包括房屋的基本信息、交易價格、付款方式等。
3.產權證:房屋產權的證明,包括房屋的產權證和土地證;
4.房屋評估報告:需要按照房屋評估價格計算契稅的,需提供房屋評估報告;
5.銀行轉賬憑證: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房款的銀行轉賬憑證,需要證明買受人已支付房款。
辦理房地產契稅所需資料如下:
1.個人身份證明:包括買賣雙方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護照等有效證件;
2.房屋買賣合同: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需要包括房屋的基本信息、交易價格、付款方式等。
3.產權證:房屋產權的證明,包括房屋的產權證和土地證;
4.房屋評估報告:需要按照房屋評估價格計算契稅的,需提供房屋評估報告;
5.銀行轉賬憑證: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房款的銀行轉賬憑證,需要證明買受人已支付房款。
綜上所述,房屋契稅屬於契稅的稅目之壹。契稅是在土地和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化時,根據雙方訂立的合同,對土地和房屋所有權繼承人征收的壹種稅。契稅征收範圍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房地產契稅的具體征收方式和標準可能因地區和政策不同而有所差異。詳情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或相關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壹)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出售和房屋買賣均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銷售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的交換,是交換的土地使用權與房屋價格的差額。
前款交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土地使用權與交換房屋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且無正當理由的,征收機關應當參照市場價格進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