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2、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其中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3、房屋買賣以下情況視同買賣房屋: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或作股權轉讓的;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的。
4、房屋贈與,以獲獎方式取得房屋產權的,其實質是接受贈與房產,應照章交納契稅。
契稅規範政策有哪些
1、對個人購買家庭唯壹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2、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壹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3、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的,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購房所在地的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並將查詢結果和相關住房信息及時傳遞給稅務機關。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詢結果的,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誠信保證不實的,屬於虛假納稅申報,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並將不誠信記錄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契稅的征稅對象具體包括哪些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的規定:
壹、首套房繳納規定如下:
1、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壹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行;
2、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征收,即實際稅率為2%;
3、所購住宅戶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稅率按照3%征收。
二、二套房繳納規定如下:
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投資性房產(商鋪、辦公寫字樓、商務公寓等),均按照3%的稅率征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壹)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