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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陰陽合同雙方應受到什麽處罰

簽訂陰陽合同雙方應受到什麽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陰陽合同是壹種違法行為,雙方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首先,對於陰陽合同的雙方,如果他們故意違反稅收法規,以規避納稅義務為目的,簽訂陰陽合同,則有可能被認定為偷稅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偷稅行為是壹種違法行為,如果被發現,將會被處以罰款、滯納金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其次,對於陰陽合同的雙方,如果他們簽訂的陰陽合同存在欺詐、脅迫等違法行為,則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無效合同自始無效,雙方當事人不得再行履行。如果壹方當事人因無效合同而遭受損失,可以向另壹方當事人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綜上所述,簽訂陰陽合同是壹種違法行為,雙方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建議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要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要為了規避納稅義務或其他目的而簽訂陰陽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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