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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代理實務》知識點:以物易物的會計處理

以物易物的會計處理

1、適用的稅收政策

(1)增值稅:以物易物雙方都應作購銷處理。以各自發出的貨物核算銷售額並計算銷項稅額,以各自收到的貨物核算購貨額並計算進項稅額。

(2)所得稅:應按照企業所得稅的視同銷售處理,分解為購進與銷售兩筆業務進行處理。

2、會計處理方法

3、核算舉例

例1A企業以其生產的A產品與B企業生產的B產品對換,雙方交易的價值均為23.4萬元(含稅價),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均為17%,雙方互開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A產品實際成本為12萬元,當月驗收入庫並認證通過。

按照新會計準則,假設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則不確認損益。

(1)A企業會計處理為:

借:原材料             1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4000

貸:庫存商品          1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00

註1:會計上不確認損益;

註2:互開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

註3:會計上這樣處理是正確的,但納稅申報時仍需進行納稅調增20-12=8(萬元)

註4:如果符合2個條件,會計處理與稅法就壹致了

借:原材料               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120000

貸:庫存商品    120000

(2)納稅審核:根據上述業務,假設企業會計處理為:(不具有商業實質)

借:原材料            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000

貸:庫存商品         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0

◎存在問題:

1)多計原材料成本,按照比例分攤

2)多轉庫存商品成本按照比例分攤

◎調賬方法:原材料的分攤比例為2∶3∶1∶4;庫存商品的分攤比例為2:8

借:庫存商品     80000

貸:原材料      80000

進壹步:

借:庫存商品                 16000

主營業務成本(本年利潤;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4000

貸:原材料                     16000

生產成本                    24000

庫存商品                     8000

主營業務成本(本年利潤;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2000

◎涉稅問題:主營業務成本對所得稅的影響。調減應納稅所得額32000元。

例2接例1假設A企業換回的材料當月未入庫,未到稅務機關認證。

(1)A企業會計處理為:

借:在途材料(材料采購) 120000

應交稅費(或待攤費用)―待抵進項稅額34000

貸:庫存商品       1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00

(2)納稅審核:假設企業的會計處理為:

借:在途材料(材料采購)    1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4000

貸:庫存商品          1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0

◎存在問題:少交增值稅34000元。

◎調賬方法:

借:應交稅費(或待攤費用)―待抵進項稅額  34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000

◎涉稅問題:應補交增值稅對34000元。

例3假設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接例1假設A企業換回的是小汽車自用。

(1)酒廠的會計處理為:(具有商業實質)

借:原材料            207079.6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6920.35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120000

貸:庫存商品   120000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5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50000

應交消費稅=10×2000×0.5+200000×20%=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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