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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壹小步,期待企業年金稅收支持

在6月5438+065438+10月15日舉行的國際養老金論壇上,保監會主席助理陳文輝建議,對企業年金、團體養老保險等養老金實行延期納稅政策。他透露,保監會準備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個人養老保險相關稅收政策,進壹步優化我國養老保險發展的政策環境。

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企業年金制度和個人自願儲蓄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即所謂的“三支柱”養老保險制度。但由於我國人口眾多,特別是農村人口和弱勢群體數量眾多,受城鎮化水平低、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等諸多因素制約,現行的團體養老保險、企業年金等補充養老制度仍難以惠及廣大社會群體。陳文輝認為,合理的稅收制度可以促進潛在的養老需求轉化為現實的購買力,這是撬動養老發展最有效的杠桿。為了培養消費者自願購買養老金的習慣,國家應該給予壹定的稅收優惠。

實施三年,企業年金並未“井噴”

165438+10月19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第二批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招商銀行等7家機構首次獲得企業年金受托人資格,民生銀行、中信銀行等4家機構獲得企業年金受托人資格,國泰基金公司、廣發基金公司等6家機構獲得投資管理人資格。至此,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數量達到61家。

116年10月16日,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辦法》規定,保險公司應當積極創新養老保險產品,根據市場情況開發適合不同群體和個人的養老保險產品。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具有終身年金領取方式的個人養老年金保險產品。

保險行業人士認為,自2004年5月1日《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實施以來,雖然企業年金制度法規不斷完善,基金管理機構不斷增加,但企業年金並沒有如預期發展,反而發展緩慢。2004年《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推出時,商業、銀行、證券行業認為企業年金的大門已經向金融、保險機構敞開,因此看好企業年金的發展勢頭和規模,認為企業年金的春天已經到來。有關部門和部分人士估計,未來10年,我國企業年金年增長約100億元,到2010年將達到100億元。現實是怎樣的?截至2006年底,全國已有24000多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年金規模為9654.38+0億元,受益職工964萬人。相比2004年初的400億元,三年只增加了500億元,遠遠低於業界的預期。

企業年金作為補充養老保險,壹直被寄予厚望。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研究所汪澤英博士介紹,企業年金是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是壹些企業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根據自身經濟能力建立的,旨在吸引和留住人才,提高員工退休後的收入水平。基本養老保險是企業依法必須為員工辦理的保險,而企業年金是只有符合條件的企業才能建立的保險。

2000年,國務院頒布《關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國發[2000]42號),規定有條件的企業可以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實行市場化運營管理。企業年金實行個人賬戶管理,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企業在工資總額4%以內繳納的部分,可從成本中列支。

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等文件的規定,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企業可以建立企業年金: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具有相應的經濟承受能力,已建立集體協商機制。所謂集體協商機制,是指建立企業年金,應由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確定,並制定企業年金方案。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年金方案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實施。

企業年金建立後,形成企業年金基金。企業年金基金由企業繳費、職工個人繳費和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三部分組成。企業年度繳費不得超過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12,企業和職工繳費總額壹般不得超過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6。企業年金基金可以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投資運營,運營收益並入企業年金基金。企業年金基金完全積累,個人賬戶管理。按照企業年金方案規定的比例計算的企業繳費金額,計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職工個人繳費計入個人賬戶;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按照凈收益率計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通過企業年金計劃,職工在工作期間在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存了壹筆錢,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以壹次性或定期從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領取企業年金。

因此,通過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員工退休後不僅可以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還可以領取企業年金,使員工在退休後享受更好的福利待遇,保持更高的生活水平。

汪澤英博士認為,建立企業年金對企業和國家都有好處。在企業方面,建立企業年金可以完善員工激勵機制,提高員工福利,吸引和留住人才,構成企業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通過建立年金計劃,可以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貢獻大小、職位高低,為員工建立不同額度的企業年金。壹般高級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都有大額企業年金,退休後可以享受高福利待遇,既能留住高級人才,又能吸引更多高級人才加入。

對於國家來說,建立企業年金可以彌補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足的局限。通過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可以緩解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支付壓力。

稅收優惠政策的缺失制約了企業年金的發展。保險行業人士認為,稅收優惠是我國養老保障體系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當前發展的壹大瓶頸。企業年金發展緩慢的壹個重要原因是稅收優惠政策的缺失。

汪澤英博士認為,稅收優惠對企業年金制度的建立有很大的影響。沒有稅收優惠,相當壹部分企業缺乏建立企業年金的動力。

目前企業年金可以享受稅收優惠,就是企業繳納的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允許稅前扣除。由於稅前扣除的項目和金額增加,企業為職工建立年金可以獲得稅收優惠待遇,減輕了企業負擔。這種優惠是大量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的重要動力。

業內人士認為,企業年金之所以被企業看好,正是因為企業年金可以成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甚至避稅的工具。有實力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往往是效益好、工資高的企業。這些企業每年繳納大量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通過建立企業年金,可以降低企業所得稅的稅負,這比給員工發更多的獎金和工資要好。

而且這個優惠很可能從明年開始就失去意義了。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我國將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費用,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據權威專家介紹,從明年起,我國將取消計稅工資標準,企業發生的合理工資薪金將全額扣除。也就是說,目前企業通過建立企業年金計劃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企業年金,從明年開始也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且沒有標準限制。

因此,即使有關部門規定企業年金中企業繳納的部分仍可在工資總額的4%以內扣除,但出於稅收目的,對企業並不具有吸引力。

對於企業職工來說,企業年金最希望得到的好處就是免征個人所得稅,但這個願望並沒有實現。曾經有壹段時間,企業年金個人繳費部分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存在爭議,少數地區享受免稅待遇。但到了2006年,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文規定,個人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按照國家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者辦法,可以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超過規定比例和標準的部分,超出部分應並入個人當期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企業和個人雙方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即企業年金,應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此後,壹些地區的企業因建立企業年金後未代扣代繳職工個人所得稅而受到稅務機關處罰。

個人繳費不能稅前扣除,員工個人失去繳費積極性,個人繳費成為空談。

業內人士表示,從2005年開始,保監會等部門壹直在向有關部門爭取企業年金個人繳費免稅優惠。目前看來,爭取企業年金個人繳費免稅政策已經行不通了。於是,保監會等部門退而求其次,尋求緩繳企業年金的優惠。

所謂遞延納稅,是指對於個人繳費部分,不屬於稅前扣除方式,而是規定在繳費時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實際領取企業年金時繳納稅款。有關專家認為,延期納稅既能保證國家稅收總體不減少,又能給予個人延期納稅優惠,更為合理。

有關專家認為,雖然延遲繳稅對國家現行個人所得稅影響不大,但從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度來看,實施起來同樣困難。

首先,企業年金是從本人退休後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壹次性或定期領取,延期繳稅的方式是指退休後取得的收入將征收個人所得稅。退休工人退休後,收入通常會大大減少,被認為是弱勢群體。退休後很難對他們征稅,這是不言而喻的。

其次,我國個人所得稅制正面臨著從分類所得稅制向綜合所得稅制的轉變。從分類所得稅制向綜合所得稅制的轉變,必然導致現行個人所得稅稅率、稅目、稅基、稅收優惠和征收方式的巨大變化,未來個人所得稅制度將存在太多變數。這時候如果規定企業年金個人納稅延期,以後肯定會面臨調整的困難。

因此,對企業年金實行什麽樣的稅收優惠政策,還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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