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單位的登記範圍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應當繳納社會保險的單位(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和社會團體)和個體工商戶。
註:2009年6月1之前,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單位未繳納,後向稅務局申請繳納登記。
所需資料及復印件(A4紙大小的復印件加蓋公章或簽字。)
社保繳費登記表(適用);
組織機構代碼證》(個體工商戶提供);
3.身份證復印件,身份證,加蓋公章的參保,計劃生育證明:
4 .辦理稅務登記的其他資料。
工作流BR />行為步驟
第壹步,準備材料,申請稅務登記局所在地:地稅服務廳。
第二步:申請繳費時壹定要查:第三步:去地稅服務大廳查。
《社會保險登記證》所在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電話:12333)
註:地稅服務大廳和大廳,社保稅和地稅服務大廳。
要求的時間限制:
壹個半小時的信息,
1、非生產經營單位收到的《支付業務許可證》生產經營之日起30日內、抗單位成立之日起30日內,以及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向當地稅務機關進行繳納登記。
2.繳費人繳納的手續費及首次登記前登記的繳費明細報當地辦稅服務廳。
3.付款人在每月的15日申報付款。
4.代扣社保費和同壹賬戶,每月申報繳費單位,全面代扣相關稅費,保證銀行存款抵扣。
5、登記、繳費單位必須持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到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開立代扣代繳(手續費)賬戶,委托銀行與銀行簽訂《代扣代繳(手續費)協議》(在當地辦稅服務廳或稅務局網站上領取),然後報送當地辦稅服務廳,否則代扣代繳(手續費)賬戶無關。
6.繳費登記辦稅服務廳後,10個工作日內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單位進行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