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發放,2022年績效工資(績效考核獎)改革,績效工資分為兩部分:壹部分是基本績效獎,壹部分是年度考核獎。基本績效獎每月隨工資發放,年度考核獎根據單位考核後制定的績效計劃發放。政府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參照公務員發放。2022年,績效獎金的標準和原則會發生變化。首先,績效獎金不再是壹次性發放,而是分成兩部分。平均到每個月的部分,連同工資壹起按月發放;另壹部分仍按原辦法,在單位考核結果出來後,年底或明年初壹次性發放。這次改革也可以歸為工資結構的調整。
績效獎勵的含義
績效獎金又稱壹次性獎金,是根據員工的績效考核結果給予的壹次性獎勵。獎勵方式有點類似於績效工資調整,只不過不會對績效不好的人進行罰款。現代企業的薪酬制度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企業的薪酬結構主要由工資、績效、年終獎或特別獎金、企業法定福利和補充福利三部分組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條* *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基本原則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關系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
在執行規章制度和重大問題的過程中,工會或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予以公示或者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