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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國有企業改組上市應註意的幾個問題

1、主營業務突出、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具有獨立經營能力。

通過改制重組完善和突出主營業務(應占公司營業收入的80%左右),將盈利能力強的業務納入上市範圍,將非主營業務或者盈利能力不強的業務剝離,從而較少凈資產、增強凈資產收益率,進而提高公司盈利能力。通過資產重組還應形成完整獨立的產、供、銷體系,避免同業競爭及關聯交易,同時還要做到主體的“五個獨立”:資產完整獨立、人員獨立、業務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

2、高管人員不能發生重大變化。

《首發辦法》要求發行人近三年的高級管理人員無重大變更。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前發生變動可能預示著公司的盈利能力下滑、經營風險增大或者逃避責任等不利情形的存在或者對未來的發展及戰略實施產生重大影響。

3、股權關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礙、不存在股權糾紛隱患,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工會持股情形。

4、避免存在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的情形。

上市規則對此有明確要求,亦是審核重點。現實中擬上市公司大多都存在壹定的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對於關聯交易,擬上市公司在重組過程中應重點把握其比重及公允性;對於同業競爭,雖然持股5%以下的股東可以不予披露,但證監會相關人士也強調了:持股5%以下的股東與擬上市公司同行業競爭的情形也應當避免。上市規則要求明確了擬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限制。

5、稅務及環保問題。

包括重組產生的稅務及重組前企業應繳或欠繳的稅款,通過改制重組應將原企業應繳欠繳稅款補交齊全完整,因為是否合法納稅也是上市審核的重點考察項。

在整個審核過程中,環保問題是上市審核中唯壹“壹票否決”的審核項。而現實中,該問題往往是較為容易被遺忘的事項,尤其是成熟型老企業。所以擬上市公司在重組階段也應當對該事項尤為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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