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指定清算組開始清算;
2、審理債權確認爭議,確認清算方案和清算報告;
3、確認清算報告後,法院應裁定終結清算程序;
4、清算組根據清算結果申報公司註銷登記。
壹、指令提交債權人債務人名冊和財務賬冊
法院在裁定啟動清算程序後成立清算組之前,首先指令公司或股東提交債權人債務人名冊和財務賬冊。因為要完成對公司的清算,必須能夠確認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因此,提交債權人債務人名單及財務賬冊是必備的前提條件。如果公司無法提供或者拒不提供上述材料,則導致事實上的清算不能,成立清算組反而會產生不必要的費用。故指令提交債權人債務人名單和財務賬冊,應在成立清算組之前。而且也可以據此確定是否需要根據債權的大小和多少確定是否需要債權人參加清算組。
二、確定清算組成員
在公司股東或高管人員提交債權人、債務人名冊及財務賬冊憑證,具備清算的初步前提下,確定清算組成員。對於是否需要所有股東參加,《臺灣公司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公司之清算,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日本商法典》第壹百二十壹條規定,清算由業務執行股東實行。14筆者認為,原則上應通知所有的股東參加,如果無法有效通知所有的股東,或者有部分股東不願參加,但不影響清算工作的進行的,則不需要所有的股東必須參加清算。如果股東太多,可以推薦股東代表組成清算組。至於債權人是否需要參加清算組,則應視情況而定。如果是債權人申請對公司進行強制清算,則申請人應成為清算組成員,其他債權人是否需要成為清算組成員,可以根據債權額度的大小來確定。
三、清理財產、債權債務及相關事務
成立清算組後7日內,清算組應將公司清算司法介入、清算組組成等事項書面通知公司登記機關、稅務機關、勞動部門以及開戶銀行,涉及國有資產的,還應當通知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我國可借鑒法、英、美、德等國的做法:清算期間,在公司前加上“清算中的公司”字樣可突出公司處於清算狀態,便於識別。現實中債權人和小股東權益受到損害的主要原因就是由於信息的滯後,如果能夠及時得到公司解散的信息,就不會發生到采取訴訟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時才發現該公司已人去樓空以至於債務不能實現的情況。
清算組清理公司財產時,需要通過必要的訴訟予以確認的,則以清算組名義提起訴訟。對於需要法院采取強制措施如進行財產保全、查封銀行存款等措施的,則由清算組向法院提出申請,經法院審查確認後予以采取。並對公司的非金錢財產進行財產估價。
確認債權債務時,清算組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核對其證明材料,包括對異議債權的認定和處理及必要的訴訟確認。並處理與清算相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終結公司的各種法律關系,包括:為了結公司現有業務而對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進行清理,包括繼續履行或終止履行或解除合同;催收應收款,收回債權;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等。
四、制定清算方案,提交清算報告
在公司的債權清理完畢,債務登記清楚和財產變價處理完以後,清算組應當重新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並報法院確認。清算組制定的方案經確認後,清算組即可按清算方案執行。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制作清算報告,提交法院確認。對於清算結束前發現的遺漏債權,可予壹並納入清算。如清算結束後發現遺漏債權的,如在剩余分配財產範圍內的,則由各股東按所得剩余分配財產限額內承擔清償責任;對於超出剩余分配財產範圍外的數額,根據清算組成員在清算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來確定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強制清算的條件是什麽
1、公司解散;
2、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或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存在其他違法清算行為可能損害債權人或股東利益的;
3、債權人或股東向法院申請強制清算;
4、公司未提出異議。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強制清算案件辦理流程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壹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