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壹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壹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壹、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
1.直接法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2.間接法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二、計稅依據種類:
1.從價計征
從價計征即以課稅對象的自然數量與單位價格的乘積為計稅依據,按這種方法計征的稅種稱從價稅。如中國產品稅的計稅依據為產品銷售收入,即產品的銷售數量與單位銷售價格的乘積。
2.從量計征
從量計征即以課稅對象的自然實物量為計稅依據,按稅法規定的計量標準(數量、重量、面積等)計算,按這種方法計征的稅種稱從量稅。如中國的資源稅,對原油以實際產量為計稅依據,稅法規定的計量標準為“噸”;對天然氣以實際銷售數量為計稅依據,稅法規定的計量標準是“千立方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征收活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