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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 個人所得稅 如何申報

問: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地點如何確定?

答:根據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年度終了後的納稅申報地點應區別不同情況按以下順序來確定,具體為:

1、在中國境內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2、在中國境內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壹處單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3、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雇單位,年所得項目中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或者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下統稱生產、經營所得)的,向其中壹處實際經營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4、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雇單位,年所得項目中無生產、經營所得的,向戶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壹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的,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經常居住地,是指納稅人離開戶籍所在地最後連續居住壹年以上的地方。

問: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自行申報的方式及需要報送的資料是什麽?

答:申報方式可以采取郵寄申報、直接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兩種方式。

納稅人需要報送的申報資料有: ①納稅人本人辦理納稅申報的應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並提供復印件;外籍人員已報有效身份證件的,可以不再報送。②納稅人委托有稅務代理資質的中介機構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出示委托授權協議書,中介機構申報人員應出示“執業資格證”,在申報表上簽字、蓋章,並留存“執業資格證”和委托授權協議書復印件;納稅人委托其他人員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出示委托授權協議書,受委托人應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在申報表上簽字,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和委托授權協議書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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