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青島海事局內設機構
1.中華人民***和國青島海事局設有辦公室、黨群工作部、人事教育處、財務處、督察處、指揮中心、監管壹處、監管二處、規費征稽處、裝備與信息處等10個機關內設機構;設有海巡執法支隊、交管中心、政務中心等3個處室辦事機構;
2.設有大港海事處、前灣海事處、黃島海事處、小港海事處、前海海事處、膠南海事處、即墨海事處等7個派出機構和1個董家口海事處籌備組;設有後勤管理中心籌備組1個事業單位。
二、青島海事局機構職責
1.貫徹和執行國家海洋管理、環境保護、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設施檢驗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範,以及有關上級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和實施細則,並監督派出機構貫徹執行。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上級部門的規定、實施細則制定本轄區內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汙染管理的監督管理辦法及工作程序。按照管理權限,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汙染事故和水上交通違章案件。
3.負責轄區內的船舶登記工作和轄區內船舶法定配備的操作性手冊與文書審核簽發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轄區內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和國際公約;監督管理和指導規定範圍內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工作。
三、青島海事局的其他作用
1. 負責交通戰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船舶防抗熱帶氣旋及其它災害性天氣,在青島市海上搜救中心的領導下組織開展海上搜尋救助工作。
2. 負責全局財務、資產、規費征收、基本建設、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計劃裝備、科技教育、黨群和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以及有關國際公約和國內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山東沿海海域、港口和沿海各地市內河水域的水上安全監督、防止船舶汙染、海上搜救協調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等,海事監管、應急和保障工作。山東海事局駐山東省青島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