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及“子女投靠父母”等三類落戶手續的,需要備齊6份材料:申請人的申請;遷入地集體戶單位證明;申請人及被申請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證明;夫妻投靠的,須有《結婚證》及復印件,若原系非農業戶口的須出具無業證明;隨遷成年未婚子女須出具未婚、無業證明;父母雙亡,未成年子女需投靠近親屬的,須由當地公安機關出具其父母死亡證明及無人照顧證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須出具身邊無子女證明,系退休人員須出具退休證及復印件;村委接收證明;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購房落戶
打算通過購房取得青島戶口的,需要準備以下材料:購房人員申請;本人及隨遷人員戶籍證明(須證明父母與子女關系)、《結婚證》及復印件;隨遷成年未婚子女須出具未婚和無業證明;擬落戶地《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和交款發票及復印件;戶口所在地無職業證明或購房所在地單位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穩定的經濟來源證明。
投資創業
通過投資創業成為青島人,應該備好以下材料:投資創業人員或單位申請;營業執照、驗資報告及復印件;完稅(國稅、地稅)憑證及復印件;註冊個體、私營企業的,本人及隨遷人員戶籍證明(須證明父母與子女關系)、《結婚證》及復印件、配偶接收單位證明,成年未婚子女未婚、無業證明,《房地產權證》及復印件;註冊各類企業的,須戶籍證明,年度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證明,單位聘書或任命書、勞動合同、《房地產權證》及復印件或單位集體戶證明。
辦理程序:屬於國內客商投資企業的由市國內經濟合作辦公室受理,屬於外商投資企業的由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受理,三區由公安機關受理,報市公安局審批。
軍轉幹部
軍隊轉業幹部落戶青島需要以下條件:持市軍轉辦出具的《入戶介紹信》、《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房地產權證》及復印件或房屋承租落戶證明,由落戶地公安分局審核簽章後,到派出所辦理落戶;隨調隨遷家屬與其同時安置的,憑市軍轉辦的《入戶介紹信》、戶籍證明等,由落戶地公安分局辦理戶口準遷和落戶手續。
復員、退伍軍人(含轉業士官)
復員、退伍軍人(含轉業士官)落戶時應準備以下材料:原系本市戶口,從本市入伍的,憑市安置辦出具的《入戶介紹信》及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註銷戶口證明等,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異地入伍的復員幹部、轉業士官,憑市安置辦出具的《入戶介紹信》、《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及復印件到落戶地公安分局審核簽章,然後到派出所辦理落戶。
對異地入伍的退伍軍人,憑市安置辦出具的《入戶介紹信》、經市公安局審核簽章後,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收養子女
為收養子女辦理青島戶口,需要以下材料:收養人的申請;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登記證》及申報戶口證明;收養人雙方的戶籍證明;收養人的《結婚證》及復印件。
幹部、工人調動或人才引進
本人需持市組織、人事、教育、勞動保障部門批準的《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戶籍證明到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科(處)開具《戶口準遷證》,再回原戶口所在地遷出戶口;憑《戶口準遷證》、《戶口遷移證》、本人及隨遷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壹張居民身份證標準照片等到遷入地派出所落戶;具有大專學歷且聘用期滿三年的,按上述程序辦理。在青島市行政轄區內遷移戶口的,按照網上戶口遷移規定辦理。
大學畢業生落戶
擬到市內四區及高新區工作的大學本科以上畢業生,先到市人事局畢業生就業處(屬師範類到市教育局畢業生就業分配辦公室)辦理報到落戶手續,然後持《入市落戶通知書》、《戶口遷移證》及壹張居民身份證標準照片等到落戶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本市院校的畢業生持上述證明(不需《戶口遷移證》)及《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等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網上遷移手續;屬市內四區及高新區生源的各類院校畢業生(含大、中專技校畢業生),持市人事局畢業生就業處(市教育局畢分辦、市職業技術培訓研究室)的報到落戶手續,按第壹條辦理。
留學回國、出國人員
以上三類人員落戶需要經過以下程序:出國前系本市戶口,需在本市恢復戶口的,持護照及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註銷戶口證明,到落戶地派出所申請、批準恢復戶口。
留學回國人員跨市、縣安置工作的:屬於國家統壹分配的,憑教育部有關證明及護照等,由市留學人員工作站受理,然後到公安分局簽章,再到落戶地派出所恢復戶口;不屬於國家統壹分配的,憑護照等證明,由市留學人員工作站受理,然後持有關證明到公安分局簽章,再到落戶地派出所恢復戶口。
對於上述回國人員中,凡未在原戶口所在地註銷戶口的,公安分局憑上述部門的相關證明及戶籍證明等為其出具《戶口準遷證》,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妳是第二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