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流程
參保職工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
3、產前檢查費和生產費用,當事人攜帶結婚證、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開具的計生證明到生育保險定點醫院直接刷卡結算。
4、申報生育津貼和壹次性營養補貼,需填寫《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並加蓋單位公章,提供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孩子的)、出院小結等材料,於每月1-10日之間的工作日前往市醫保中心生育科辦理申報手續。(相關手續應在分娩後壹年內辦理)
擴展資料:
根據《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
第十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壹)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二)在本市從業1年以上,且用人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並足額繳費的。連續繳費期間因故中斷不超過2個月並及時補繳的,可以計入連續繳費期限。
畢業當年度參加生育保險的各類學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轉業或者復員壹年內參加生育保險的軍轉幹部和復員退伍軍人以及符合重點人才引進條件等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人員,繳費後生育的,從繳費次月按照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十壹條 職工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絕育術後的復通手術以及實施上述手術引發的並發癥等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第十二條 女職工合法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內,因妊娠和生育發生的診斷費、檢查費、治療費、檢驗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等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第十三條 女職工生育按照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負擔。生育津貼的計發標準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壹胎,增加產假15天;符合《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增加產假60天。
妊娠未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15天;妊娠4個月以上流產、引產的,產假為42天。
第十五條 女職工妊娠期合並癥及因其他疾病發生的醫療費,按照本市社會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財政等部門可根據生育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和當地生育醫療水平的變化,對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和支付標準作適當調整,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公布實施。
第十七條 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其生育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按照本辦法確定的生育保險醫療費標準的50%享受生育補助金。
百度百科-生育保險
百度百科-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