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青島市的落戶政策規定,只要持有山東惠才卡、青島市人才服務綠卡或全國其他市級以上人才的;或取得博士學位年齡在50歲以下;取得碩士學位年齡在45歲以下;取得學士學位年齡在40周歲以下,或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院校的畢業生,都可以到青島市西海岸新區落戶。
法律依據:《關於支持青島西海岸新區進壹步深化改革創新加快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五、創新用人機制
支持西海岸新區功能區探索實施聘任制、績效考核制,允許實行兼職兼薪、年薪制、協議工資制等薪酬制度。支持西海岸新區與省直部門幹部雙向交流。允許西海岸新區在編制限額內,每年自主確定公務員招錄人數,由青島市委編辦報省委編辦備案。在西海岸新區建立機關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融合的人才流動“旋轉門”機制,支持人才雙向流動。全面放開西海岸新區落戶限制。每年選派壹批專業幹部到國內先進城市或跨國公司實踐鍛煉。支持西海岸新區選派幹部赴國境外開展幹部教育培訓。(省委組織部牽頭,省委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青島市人民政府發布《關於進壹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二、繼續放寬中心城區落戶政策
中心城區落戶政策實施範圍: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
(壹)人才落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依次選擇在合法固定住所、近親屬家庭戶、單位集體戶、市(區、市)人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申請落戶。在青高校、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在校學生落入學校集體戶;其他高校、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在校學生,落入市人才集體戶。
1.持山東惠才卡、青島市人才服務綠卡(青島菁英卡)人員或者全國其他市(地)級及以上人才;
2.學歷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學位人員;50周歲以下,取得碩士學位人員;45周歲以下,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人員;40周歲以下,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學歷人員以及技工院校、職業院校畢業生;
3.技術技能人才,包括正高級職稱人員;55周歲以下,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人員;45周歲以下,中級職稱、技師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人員;40周歲以下,初級職稱、高級工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人員;35周歲以下,取得中級工、初級工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在青島市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人員;
4.國內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層次的在校大學生;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留學的專科及以上學歷層次在校大學生;國內高級技工學校及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畢業學年在校生;
5.組織人事主管部門批準調入(含錄聘用)的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幹部和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