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本工資
辦事員2800元;科員3000元;副科級3100元;正科級3300元;副處級3600元;正處級4000元;副廳級4400元;正廳級5000元;副部級5500元;正部級6000元。
辦事員三周年按科員對待;科員五年按副科級對待;副科級十周年按正科級對待;正科級十周年按副處級對待;副處級十周年按正處級對待;正縣級十五周年按副廳對待;副廳級二十周年按正廳級對待;初次套改以累計年限對應的職務待遇確定基本工資。
二、工齡工資
每年60元,以虛年計算,按月發放。三年壹調。
三、獎勵工資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發,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繼續發放。三年壹調。
四、補助工資
1、車補,隨工資每月發放,標準=基本工資÷5,逢壹進十。
2、取暖補助,壹年發放壹次,標準=基本工資÷3,逢壹進十。
3、出勤補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無顧不至每日扣發30元,經單位領導批準的病假、事假和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等0元。三年壹調。
4、山區補助,農村和山區公務員享受山區補助,標準=基本工資÷10,按月發放,三年壹調。
5、地區差別補助,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地區差別工資。除養老、醫療補助按現行政策執行外,公積金、獨生子女費等壹切現行補助全部廢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壹條 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以及錄用、獎勵、培訓、辭退等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第十二條 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上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下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公務員管理工作。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同級各機關的公務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