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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稅務局的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進壹步提高地稅工作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地稅機關實際,編制本指南。

按照“公開為常規,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本機關將對與行使職能相關的信息和涉及社會公眾及納稅人的信息進行公開。公開信息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大類。

壹、主動公開

(壹)公開範圍

01.機構信息:0101領導簡介、0102機構設置及職責、0103重要人事任免信息、0104辦稅程序和指南等;

02.政策法規:各稅(費)種以及稅收(費)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03.工作計劃:青海地稅工作短期計劃、長期規劃;

04.統計數據:歷年稅收收入情況;

06.收費規定:收費項目、依據及標準;

07.政府采購:招標及中標公告;

08.行政審批: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和事項、非許可審批有關規定和事項;

25.工作動態:2501領導講話,2502地稅工作動態;

30.其他工作:3001地稅稽查、3002註冊稅務師及稅務師事務所管理等。

(二)公開方式

本機關主要通過下列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青海省地方稅務局網站

2.召開新聞發布會;

3.新聞媒體;

4.辦稅服務中心。

(三)公開時限。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根據需要,申請獲取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之外的相關政府信息。

(壹)申請方式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青海省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領取或自行復制,也可以在青海省地方稅務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

申請人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應持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向受理機構提交書面申請。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受理機構電子郵箱。

2.書面或口頭申請

申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也請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可以口頭申請,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必須親自簽名或者簽章予以確認。

(二)申請受理

1.受理機構

青海省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地址:西寧市昆侖路9號

通信地址:西寧市昆侖路9號

2.受理時間:8:00—12:00,14:30—17:30(夏令時為:15: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三)申請答復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經批準後,可延長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本機關按下列情形對申請公開的信息,通過出具《青海省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予以答復:

1.屬於可以公開的,告知申請人;

2.屬於不能公開的,在告知書中說明理由;

3.屬於主動公開且已經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指引告知申請人;

4.屬於應當主動公開但未公開的政府信息,向社會公開並指引告知申請人;

5.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屬於被本機關掌握範圍的,應協助將申請轉遞相關受理機關,同時告知申請人轉遞情況和聯系方式;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7.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

8.同壹申請人就同壹內容反復提出公開申請,已經答復的,不再答復。

具體流程詳見青海省地方稅務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流程圖。

(四)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依照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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