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負責文電、信息、統計、保密、安全、信訪等工作。;承辦資產管理、政務公開和新聞發布工作。
(2)政策法規司。
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範性文件;組織工商行政執法監督聽證,承辦或參與相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賠償工作;承擔本系統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3)公平交易辦公室(直銷監督管理辦公室)。
制定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承擔相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商業欺詐、走私等經濟違法行為,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制定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承擔對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的監督管理;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的重大案件;承諾協調有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的聯合行動。
(4)消費者保護部。
制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在相關服務領域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等違法行為;承擔引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系統建設。
(5)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辦公室。
制定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組織實施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及相關工作。
(6)市場調節管理處。
制定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承擔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工作;承擔網絡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承辦動產抵押物的登記、經紀和拍賣管理;查處合同詐騙等違法行為;組織和指導商品交易市場的信用分類管理;組織和指導市場的專項治理。
(7)企業登記(外商投資企業登記)。
制定企業登記管理的具體辦法和措施;組織和指導企業登記管理工作;承擔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和維護以及境內企業登記信息的分析和公開。制定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具體辦法和措施;承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登記信息的分析和披露工作。
(八)企業監督管理辦公室。
制定企業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組織和指導企業信用分類管理;依法查處企業虛假出資等違法登記行為,實施企業年檢和中介機構監督管理。
(9)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辦公室。
承擔商標管理工作,保護商標專用權,依法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擬定全省商標培育規劃,開展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工作。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組織、指導、監督和管理廣告活動;組織並監控各種媒體的廣告發布;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個體經濟監督管理辦公室。
調查研究個體經濟的發展和管理,制定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指導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監督和管理;組織和指導個體工商戶的信用分類管理;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的工作。
(11)財務設備部。
負責系統財務管理和設備,承擔系統基建項目的審計、管理和采購招標。
(12) 12315信訪辦公室。
負責全省範圍內的消費者投訴和舉報;受理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咨詢和投訴;承擔系統性行政執法案件源頭管理和分解工作;實施全省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動態監測,發布消費警示。
(13)人事部門。
承辦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部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