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軍入關後,在制度上延用了元明時的行省制度,在官員上繼續延用明朝的總督和巡撫等官職設置地方官員,而在清朝發跡的三個關外地方不設總督、巡撫等官職,只設置了駐防將軍為當地最高軍政長官。
“制臺”和制軍、督憲都是明清兩朝總督的別稱,以清朝為例,總督是壹省或數省的最高民政和軍政官員,清朝曾在全國設九個總督,總督的全稱是:總督某某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管理河道兼巡撫事,例兩江總督的全稱就是總督兩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操江、統轄南河事務。總督的官秩為正二品,高配為從壹品,另外還設其它總督,例如河道總督、漕運總督!
“撫臺”是巡撫的別稱,巡撫的全稱是巡撫某地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例如:江蘇巡撫的全稱便是巡撫江蘇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是管理壹省的最高軍政和民政官員,還有壹個情況就是總督也會兼任巡撫,特別只有壹個省的總督多會兼任巡撫,總督和巡撫是互相節制不是上下級關系,巡撫以下的官員受兩人的雙重領導和節制。巡撫官秩從二品,高配為正二品!
“臬臺”就是按察使,也就是當時的司法衙門,負責管理現在的公、檢、法為壹體的事務,還負責考核該省的吏治,是正三品官。
“藩臺”就是布政使,負責管理壹省的財政和民政、稅收、戶籍等等的官員,相當於掌管現在省財政廳、民政廳、稅務局、人社廳的副省長,官秩為從二品!
“道臺”是管理若幹個府的交通和糧食、河道合體的衙門長官,道臺是臬臺和藩臺的副手,在知府之上,官秩正四品!
“府臺”就是知府,之前的郡太守,相當於現在的地級市市長,管理壹個府(郡)的事務,官秩為從四品。學臺相當於今天的省教育廳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