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是中國歷史上最後壹個封建王朝。清朝時期,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劃分朝中文武大臣的權利,需要防止篡權。
清朝統治者建立了適合當時社會環境的官制。在這壹制度中,朝廷的官員分為九類十八級,又分為中央官職和地方官職兩類。
其中,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少師、少府、少保、協辦、大學士、吏部、兵部、刑部。
工部、禮部、戶部、裏番院、都察院都有禦史、提督、九門步軍、五營司令、九門提督、內政大臣等職。
擴展數據:
清朝最高的頭銜是親王。根據《清甘龍清規》卷五十壹,太子領俸祿壹萬二千元。太子之後,郡王俸祿5200元,貝勒俸祿2500元,貝子俸祿1300元。
文武百官每年領銀:壹品180兩,二品155兩,三品130兩,四品105兩,五品80兩,六品60兩,七品45兩,八品40兩,正九品33.1兩。
此外,北京官員還獲得了與頭銜等級相對應的大米補貼。乾隆年間,英國公使喬治·馬戛爾尼曾向中國派遣過壹次使節。他記載北京壹家四口年收入32兩,支出35兩。
從普通百姓的收入和消費來看,當時清政府發給官員的俸祿只夠維持基本的家庭開支。清初,官員腐敗嚴重。
雍正帝為了培養鼓勵官員清廉的習慣,在登基後不久就推出了養廉銀制度。養廉銀的多少會根據各地的經濟情況而有所不同。
通常是年薪的10倍到100倍。據《清泉殿》記載,各級官員享有13000-20000兩,10000-15000兩,5000兩。
道士1500-6000,知府800-4000,知府500-2000,知府400-2259,同治400-1600。
北京官員沒有錢養活自己,但他們有任免地方官員的權力。地方官員為了鞏固自己的地位,得以冰敬、炭敬的名義向北京官員進貢。
但能享受到冰拜和炭拜的,都是手中握有實權的北京中高層官員。因為較低層的北京官員沒有這些灰色收入,他們的生活相當貧困,他們都希望有壹天能釋放他們的真實空缺,發大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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