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解散、破產、撤銷等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
2.按規定不需要在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的,但經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的。
3.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
常用格式,包括標題、稱謂、正文3部分。
1.標題。有兩種寫法,壹種是直接寫“申請書”,另壹種是在“申請書”前加上內容,壹般采用第二種。
2.稱謂。頂格寫明接收申請書的單位、組織或有關領導。
3.正文。正文部分是申請書的主體,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說明理由。理由要寫得客觀、充分,事項要寫得清楚、簡潔。
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可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註銷,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註銷登記。
1.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
2.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的。
書寫註銷稅務登記申請,應註意以下幾個環節。
1.材料要齊全,包括以下幾項。
(1)原稅務登記證件(正副本)、稅務登記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註銷登記註冊書。
(3)主管部門(單位)或審批註銷機關的批準文件。
(4)其他有關證件。
2.書寫內容
書寫註銷稅務登記申請時,主要應寫清註銷登記的理由,如經營不善、經營期滿、經營場所拆遷等,還要寫清尚在辦理中的納稅事宜和發票用存情況等。
稅法規定,凡納稅人由於聯營協議終止、改組、分設、合並等原因而宣告撤銷、經營期滿、改變經濟性質、歇業破產和自行停止生產經營6個月以上、脫離原稅務管轄區、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應於有關部門批準或宣告廢業之日起3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註銷登記辦理註銷登記。註銷稅務登記申請是辦理註銷登記時提交的申請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