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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和「認可」有什麽區別?

壹、“批準”與“認可”的區別?

在計劃經濟時代,所有項目都實行審批制。

2004年,國務院發布了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為激發市場活力,簡化審批程序,將投資決策權下放給市場,明確項目分類,不再統壹審批制度。改革的結果是,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註資項目、銀行政策性貸款項目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仍按審批制辦理;企業自主投資或普通商業貸款對列入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的項目、國家產業政策目錄中的限制類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實行核準制;其他企業自主投資或普通商業貸款、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外的項目、國家產業政策目錄中的鼓勵類項目進行登記備案。二、稅務審批的區別

審批:體現稅務機關的權力,意義重大;審批:是稅務機關類似的服務措施,只要納稅人舉報就行。

3.核準制和備案制有什麽區別?

壹、核準制和備案制的區別?

1.審批制和備案制的區別如下:

(1)審批制,企業使用政府投資的項目;

(2)審批制,重大項目、有限公共利益審批;

(3)備案制,其他項目不分大小。

預防和控制行動計劃第五條

嚴格節約能源

(十六)調整產業布局。根據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合理確定重點產業布局、結構和規模,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優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所有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都必須進行全面的環境影響評估;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不準開業,要依法處罰。強化產業約束作用,嚴格限制在生態脆弱或環境敏感地區建設“兩高”工業項目。加強各類產業發展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

在區域內實施差別化產業政策,珠三角等地區對節能環保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強環境監管,禁止落後產能轉移。

(十七)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提高節能環保準入門檻,公布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實施動態排放總量控制,以此確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是否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前置條件。

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以及遼寧中部、山東、武漢及其周邊、長株潭、成渝、海峽西岸、山西中北部、關中、甘寧、陜西城市群等“三區十群”47個城市,新建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燃煤鍋爐項目要執行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根據各地區環境質量限值可實施的範圍。

未通過門的,不予審批、備案、供地、批準開工、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排汙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信貸支持,相關單位不得供電、供水。

(十八)優化空間格局。科學制定並嚴格實施城市規劃,加強城市空中工業園區和城市新城區的設立和布局,禁止隨意調整和修改城市規劃,形成有利於大氣汙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研究開展城市環境總體規劃試點工作。

結合化解過剩產能、節能減排、企業兼並重組,有序推進主城區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汙染企業環保搬遷改造,2017前基本完成。

2.備案項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企業應加蓋備案表的印章;

2.項目的相關信息;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4、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身份證等證件掃描上傳備案系統。

4.認可和批準的區別是什麽?

批準是指滿足主要條件,必須批準。

根據情況進行審批,符合條件的,有關部門可以不予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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