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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老師:1,壹般什麽時候進行稅務檢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稅收征收管理司編制的《新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解讀》的解釋,稅務檢查是稅務機關依據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和扣繳義務情況進行檢查和處理的總稱;

稅務檢查是稅務檢查的壹種,是指稅務檢查機構的專業檢查。

從概念上講,稅務檢查包括稅務檢查。

區分稅務檢查和稅務稽查,應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1,執法主體不同。稅務檢查的主體只能是稅務稽查局,稅務檢查的主體包括稽查局和其他稅務機關。

2.執法對象不同。稅務檢查的對象是涉嫌偷稅、抗稅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目的是查處稅收違法行為;稅務檢查的對象主要是在稅收征管活動中有特定義務或需要,或在某壹環節出現問題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它既有檢查的性質,又有調查審查的性質。目的是加強稅收征管,維護正常的稅收征管秩序,及時發現和預防重大、特大案件。

3.執法案件來源不同。稅務稽查案件來源主要包括:計算機選案分析系統篩選的案件;根據檢查計劃通過篩選或隨機抽樣選擇的病例;根據公民舉報、有關部門移送、上級交辦和信息交流等信息確定的案件。稅務稽查案件的來源主要包括:稅收征管各環節對納稅人情況的審查,或根據稅法需要或實際情況對納稅人情況進行檢查的案件,如對已停止工作的納稅人進行調查核實等。

4.執法程序不同。稅務檢查專業性強,要求水平高。也就是說,必須按照選案、檢驗、審判、執行四個環節進行,實行嚴格的專業分工,各個環節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稅務檢查可根據稅收征管的實際需要隨時進行。方法靈活多樣,程序相對簡單。不壹定按照選案、稽查、審判、執行四個環節進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稅收執法即可。

5.執法機關不同。稽查局專門查處偷稅、漏稅、騙稅、抗稅案件,對納稅人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未按規定設置賬簿、未按規定安裝稅控裝置等其他違法行為無權處罰,只能由具有處罰權的稅務局、稅務分局、稅務所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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