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經濟往來中,由於各種原因,對方單位可能不直接收款、付款,而是委托其他單位/個人代收代付.遇到這種情況壹下要小心謹慎,不能僅憑對方業務人員或財務口頭通知,壹定要有相應的書面委托或通知,否則可能遇到以下風險:
債權單位委托第三方單位代收時,債權單位可能聲稱自己沒有收到款項,要求重新支付;
債務單位委托第三方單位代為支付時,第三方單位可能會以"返還不當得利"要求返還相應款項.
風險防範:在債權單位要求將款項支付給第三方時,可要求其提供相應的書面委托書、或書面通知,明確寫明委托第三方單位代收;債務單位讓第三方單位代為支付時,應由債務單位和第三方單位寫出書面說明,***同確認"由第三方單位代債務單位代為支付款項"的事實.
委托收款如何開具發票?
A公司將貨物銷售B公司,向B公司開具發票並收取貨款.如A公司出現問題所述情形,存在購貨和付款單位不壹致,稅務機關對此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8]51號)相關規定,開展"票、貨、運、款是否相符"的協查.
因此,A公司出示的"委托收款證明"要經稅務機關核查後的認可.
在這情況下,B公司也會出現支付貨款與開具發票單位不壹致現象,稅務機關除協查外,還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幹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9條第(三)款規定,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勞務費用的對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壹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綜上,我們認為A、B應依照上述規定安排涉稅事項,減少由開具和取得發票、付款方面而引起其他的涉稅風險.
委托收款結算方式及核算方法
委托收款結算包括托收和付款兩個階段.在托收階段,收款單位委托開戶銀行收款時,應填制銀行印制的"委托收款憑證",提供必要的收款依據.收款分郵寄或電報劃回兩種,企業應根據需要選擇使用.企業的開戶銀行受理委托收款以後,將委托收款憑證寄交付款單位開戶銀行.由付款單位開戶銀行審核,並通知付款單位.在付款階段,付款單位在接到銀行付款通知和有關附件後,應在規定的付款期(3天)內付款.如果付款期內未向銀行提出異議,銀行視作為同意付款,並在付款期滿的次日將款項主動轉賬付給收款企業.
付款單位在審查有關單證以後,如果對收款企業委托收取的款項決定全部或部分拒絕支付的,應在付款期內填寫拒付理由書,連同有關證明單據送交開戶銀行.銀行收到拒付理由書連同有關憑證寄給收款企業的開戶銀行轉交收款企業,銀行不負責審查拒付理由書.需要部分拒絕付款的,銀行辦理部分轉賬劃款.
付款單位在付款期滿日營業終了前,如果沒有足夠存款支付全部款項的,在銀行次日上午開始營業時,將有關單證在2天內退回開戶銀行.銀行再將有關結算憑證連同單證或應付款項證明退回收款單位開戶銀行轉交收款單位.付款單位如果逾期不退回單證,開戶銀行應按規定處以罰金,並暫停付款單位委托銀行向外辦理結算業務,直到退回單證時止.
委托收款結算方式的結算程序和賬務處理,同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基本相同.但是,委托收款結算方式比托收承付結算靈活,適用面廣,只要收款單位提供收款依據,銀行即可代為收款,它不受單位性質、結算種類,以及是否具有經濟合同之類的條件限制.銀行亦不承擔分期付款和審查拒付的義務.因此,采用這種結算方式,要具有可靠的信用基礎,防止企業單位不講信用,隨意拒付和借口拖欠貨款.
委托收款業務風險點有哪些?上文給大家講解了債權單位委托收款的兩種風險,還給大家講到了相關的風險防範措施,再結合案例給大家講解了委托收款發票開具的方式以及結算方式及核算方法,網站還有更多相關的內容,有需要不妨關註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