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是指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並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人員。是指從事社會審計/中介審計/獨立審計的專業人員。在其他壹些國家,如國際會計師、AIA,如英國、澳大利亞和加拿大。在國際上,會計師壹般是指註冊會計師,而不是中國的中級職稱會計師。註冊會計師考試科目為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與戰略、風險管理。截至2010年底,共有15.8萬人取得了全科合格證。
註冊資格
通過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並從事審計工作兩年以上的人員,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申請註冊。
未註冊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受理申請的註冊會計師協會不予註冊: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三、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到行政處分、撤職以上處分,自處分和處分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兩年的;
四、被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五、國務院市級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不予註冊的情形。
註冊後管理
註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將準予註冊的人員名單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國務院財政部門發現註冊會計師協會的註冊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通知有關註冊會計師協會撤銷註冊。
註冊會計師協會依照本法第十條的規定不予註冊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