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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公司在異地做建築安裝後,在當地地稅開具了建安發票給客戶。那麽在所屬地稅局應如何處理這個稅務

建築企業到異地承包施工項目的,要在施工項目所在地預繳增值稅,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具體操作如下:

壹、《外管證》相關規定

稅總發2016106號:納稅人跨省稅務機關管轄區域(以下簡稱跨省)經營的,應按本規定開具《外管證》;納稅人在省稅務機關管轄區域內跨縣(市)經營的,是否開具《外管證》由省稅務機關自行確定。

1、辦理外管證要提供哪些資料?

壹般情況下,納稅人辦理《外管證》時只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副本或者加蓋納稅人印章的副本首頁復印件(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可不提供上述證件);從事建築安裝的納稅人另需提供外出經營合同(原件或復印件,沒有合同或合同內容不全的,提供外出經營活動情況說明)。

2、外管證在生產經營地怎麽報驗?

納稅人應當自《外管證》簽發之日起30日內,持《外管證》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並接受經營地稅務機關的管理。

建築安裝行業納稅人另需提供外出經營合同復印件或外出經營活動情況說明。

3、外管證的有效期是多長?

《外管證》有效期限壹般不超過180天,但建築安裝行業納稅人項目合同期限超過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確定有效期限。

4、外管證怎麽核銷?

納稅人外出經營活動結束,應當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填報《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並結清稅款。經營地稅務機關核對資料,發現納稅人存在欠繳稅款、多繳(包括預繳、應退未退)稅款等未辦結事項的,及時制發《稅務事項通知書》,通知納稅人辦理。納稅人不存在未辦結事項的,經營地稅務機關核銷報驗登記,在《外管證》上簽署意見(可使用業務專用章)。

二、預繳稅款相關的規定

建築企業在異地預繳建築服務增值稅的時點,是建築服務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建築服務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點以下列時點孰先來確定:

a、收到預收款時;

b、建築服務發生過程收到款項時,沒有收到款項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時間;合同也沒有約定付款時間的,為服務完成的時點;

c、開具發票的時點;

1、壹般納稅人選擇壹般計稅的情況

壹般納稅人選擇壹般計稅的,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時,在項目所在地按2%預繳增值稅。

預繳增值稅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建築企業按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發票稅率為11%;

2、壹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的情況

壹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的,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時,在項目所在地按3%預繳增值稅。

預繳增值稅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建築企業按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發票征收率為3%;

3、小規模納稅在異地施工的情況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時,在項目所在地按3%預繳增值稅。

預繳增值稅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增值稅普通發票,由小規模納稅人按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自行開具;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小規模納稅人按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申請在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代開;

三、預繳稅款的賬務處理

1、壹般納稅人選擇壹般計稅的情況

根據財會201622號:設置“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科目,

繳納時作分錄:

借: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申報時作賬:

借:應交稅費—未繳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申報時,通過填寫申報表的附表(四)稅額抵減情況表抵減在計算的應交增值稅;

2、壹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的情況

根據財會201622號:設置“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核算壹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發生的增值稅計提、扣減、預繳、繳納等業務。

繳納時作分錄: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貸:銀行存款

申報時,通過填寫申報表的附表(四)稅額抵減情況表抵減在計算的應交增值稅;

3、小規模納稅在異地施工的情況

根據財會201622號:設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核算小規模納稅人發生的增值稅計提、扣減、預繳、繳納等業務。

預繳時作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申報時通過填寫申報表第21行“本期預繳稅額”抵減計算的應交增值稅;

四、其他事項

1、預繳時怎麽繳納?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壹縣(市)的不動產,按規定需要在項目所在地或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的,需填寫《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建築企業按報驗登記的外管證上的納稅人識別號在項目所在地辦理相關涉業務。

2、預繳時,項目所在地適用的附加稅稅率與機構所在地不同時,附加稅怎麽交?

財稅[2016]74號: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築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應在建築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並按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增值稅時,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並按機構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所以,您預繳時按預繳所在地適用的城建稅稅率繳納城建稅;回機構申報時,只是就申報實際要繳納的增值稅按機構所在地的城建稅稅率計繳城建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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