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編內聘用是指通過正式考試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且在組織部、人事局內有註冊的工作人員。
國家對事業單位實行編制管理,按照編制核算撥款的數額。目前事業單位編制都是多年前核定的,編制基數多年不變,不能滿足事業單位不斷發展的需要。
在編制滿額的情況下,各事業單位只好大量擴充編外人員和其他人員,事業單位人員結構。
歸納起來分為三類:第壹類是編制內聘用人員。包括簽訂聘用合同的編制內聘用人員和無須簽訂聘用合同的編制內聘用人員;第二類是編制外人員。包括檔案內部管理的編外人員和檔案外部管理的編外人員。編外人員壹般實行企業化管理,與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二、人事代理是我國人事制度改革的產物,人事部最早於1995年開始推行,主要是為了降低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成本。
簡單說來就是將“單位人”變成“社會人”,實現人事關系管理與人員使用相分離,用人單位只管使用人,而將與人事相關的管理工作,如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保險等委托給合法設立的人才中介機構處理。
通俗點說,壹般是錄用的人員與當地的人才中介機構(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場等)簽訂合同,檔案及各種保險由中介機構處理,人事代理制的員工無正式編制。
三、編內聘用與人事代理和編外聘用的區別體現在如下幾方面:
1、管理
編內的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由當地財政部門發放,人事代理和編外聘用的工作人員的工資是由事業單位本單位發放,編內與編外工資和待遇相差較大。
編內人員的人事關系由當地人事局管理,人事代理和編外聘用的人事關系由事業單位本單位或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2、、穩定性
編內用工如果工作人員不犯太大錯誤壹般不存在被解聘,比較穩定。
至於人事代理和編外聘用事業單位會根據單位實際效益決定工資待遇和是否解聘。
現在的事業單位無論是在編的還是編外的都是采用聘用制,有編制相對有保障壹些。
3、待遇
在編人員屬於正式職工,其工資待遇都是按事業單位標準進行的,工資比人事代理和編外聘用高。
而人事代理和編外聘用不屬於事業單位正式職工,其工資待遇與正式職工有所區別,工資普遍較低。
4、前途
在編事業單位人員可以通過壹段時間的努力申請升職,有機會晉升更高壹級的職位。
而人事代理和編外聘用工作時間再長也是壹直保持原有崗位不變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編內聘用
百度百科——人事代理
百度百科——編外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