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個體工商戶手續如下: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經營場所證明;
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請註冊、變更、註銷登記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者資格證明。經營範圍應當具體明確,咨詢服務涵義太廣,可以是商務咨詢服務、稅務咨詢服務、教育咨詢服務、投資咨詢服務等。
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證需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2、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個體工商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3、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復印件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
4、註冊地址和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證明也就是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需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與註冊地址不壹致的,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5、個體工商戶跨區/市設立的分支機構或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綜上所述,個體戶咨詢類經營範圍有:經營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四條
國家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市場平等準入、公平待遇的原則。
申請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進入的行業的,登記機關應當依法予以登記。
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註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範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