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職業懷疑態度的含義,參見《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壹般原則》及其指南。
2,分派更有經驗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審計人員,或利用專家的工作。
由於各行業在經營業務、經營風險、財務報告、法規要求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審計人員的專業分工細化成為壹種趨勢。
審計項目組成員中應有壹定比例的人員曾經參與過被審計單位以前年度的審計,或具有被審單位所處特定行業的相關審計經驗。
必要時,要考慮利用信息技術、稅務、評估、精算師等方面的專家的工作。
3,提供更多的督導。
對於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較高的審計項目,項目組的高級別成員,如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等經驗較豐富的人員,要對其他成員提供更詳細、更經常、更及時的指導和監督並加強項目質量復核。
4,在選擇進壹步審計程序時,應當註意使某些程序不被管理層預見或事先了解。
被審計單位人員,尤其是管理層,如果熟悉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套路,就可能采取種種規避手段,掩蓋財務報告中的舞弊行為。
因此,在設計擬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時,為了避免既定思維對審計方案的限制,避免對審計效果的人為幹涉,從而使得針對重大錯報風險的進壹步審計程序更加有效,註冊會計師要考慮使某些程序不被被審計單位管理層預見或事先了解。
在實務中,註冊會計師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高審計程序的不可預見性:(l)對某些未測試過的低於設定的重要性水平或風險較小的賬戶余額和認定實施實質性程序;(2)調整實施審計程序的時間,使被審計單位不可預期;(3)采取不同的審計抽樣方法,使當期抽取的測試樣本與以前有所不同;(4)選取不同的地點實施審計程序,或預先不告知被審計單位所選定的測試地點。
5,對擬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作出總體修改。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並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第壹百條指出,財務報表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很可能源於薄弱的控制環境。
薄弱的控制環境帶來的風險可能對財務報表產生廣泛影響,難以限於某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註冊會計師應當采取總體應對措施。
相應地,註冊會計師對控制環境的了解影響其對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
有效的控制環境可以使註冊會計師增強對內部控制和被審計單位內部產生的證據的信賴程度。
如果控制環境存在缺陷,註冊會計師在對擬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作出總體修改時應當考慮:(1)在期末而非期中實施更多的審計程序。
控制環境的缺陷通常會削弱期中獲得的審計證據的可信賴程度。
(2)主要依賴實質性程序獲取審計證據。
良好的控制環境是其他控制要素發揮作用的基礎。
控制環境存在缺陷通常會削弱其他控制要素的作用,導致註冊會計師可能無法信賴內部控制,而主要依賴實施實質性程序獲取審計證據。
(3)修改審計程序的性質,獲取更具說服力的審計證據。
修改審計程序的性質主要是指調整擬實施審計程序的類別及組合,比如原先可能主要限於檢查某項資產的賬面記錄或相關文件,而調整審計程序的性質後可能意味著更加重視實地檢查該項資產。
(4)擴大審計程序的範圍。
例如擴大樣本規模,或采用更詳細的數據實施分析程序。
二,註冊會計師應當針對評估的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確定下列總體應對措施:(壹)向項目組強調在收集和評價審計證據過程中保持職業懷疑態度的必要性;(二)分派更有經驗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審計人員,或利用專家的工作;(三)提供更多的督導;(四)在選擇進壹步審計程序時,應當註意使某些程序不被管理層預見或事先了解;(五)對擬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作出總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