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
為了加強和規範個體工商戶的稅收管理,促進個體工商戶加強經濟核算,使個體經濟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國務院批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稅收征收和加強稽查征收意見的通知》,制定本辦法。
第二
從事生產經營並有固定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設置、使用和保管賬簿、憑證,但經縣級以上稅務機關依法批準可以不設置賬簿或者暫緩設置賬簿的個體工商戶除外。
文章
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立雙賬戶: (壹)兩人以上(含兩人)合夥經營且註冊資本達到65438+萬元以上;(二)請扶5人以上(含5人);(三)從事應稅服務月營業額15000元以上或者月銷售收入30000元以上的;(四)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立復式賬戶的其他情形。建立復式賬戶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總賬、明細賬、日記賬等。按照《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試行)》的規定,進行財務核算,如實記錄財務收支;成本、費用及其他財務會計規定,按照《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征稅辦法(試行)》執行。
第四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立簡易賬戶: (壹)有2名以上、5名以下的幫工;(二)從事應稅服務月營業額5000元至15000元或月銷售收入10000元至30000元;(三)省級稅務機關認定應當建立簡易賬戶的其他情形。建立簡易賬戶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建立營業收入賬戶、營業費用賬戶、商品(材料)采購賬戶、商品(材料)庫存表和利潤表,以收支方式記錄和反映生產經營情況,進行簡易核算。
第五條
經縣級以上稅務機關依法批準可以不設置帳簿或者臨時設置帳簿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設置收支粘貼簿、貨物進、銷、存登記簿等。
第六條
復式賬簿中的現金賬簿、存款日記賬、總賬必須使用定制版,其他賬簿可根據實際業務情況選擇活頁賬簿。簡易賬簿應采用定制形式。
第七條
建立復式賬戶和簡易賬戶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購買並取得統壹格式的賬簿和憑證;開立賬戶和開立賬簿時,應提前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蓋章。
第八條
賬目必須按照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規定辦理,不得塗改、撕毀或翻挖。
第九條
賬簿和憑證(會計憑證和原始憑證)應按發生順序填制、裝訂或粘貼。
第十條
各種帳冊、憑證、表格必須保存10年以上,銷毀必須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並經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
第十壹條
建立復式賬戶的個體工商戶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按照規定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有關納稅資料。月度會計報表應於月份終了後6日內報送,年度會計報表應於年度終了後30日內報送。
第十二條
個體工商戶可以委托稅務機關認可的稅務代理機構及其會計師等社會中介機構代為建帳,辦理建帳相關事宜。聘用會計人員建賬,應填寫《個體工商戶建賬申請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後實施。稅務機關要加強對開戶代理人的監督管理,定期組織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者,允許代為開戶;對在記賬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記賬資格,不準辦理賬務。
第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經稅務機關批準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使用稅控收款機的,其內部賬戶可視為營業收入賬戶。
第十四條
稅務機關查帳征收稅款。建賬之初,也可以采用查賬征收和定期定額征收相結合的方式征收稅款。
第十五條
個體工商戶應設置而未按照本辦法設置賬冊,或雖設置賬冊但賬目混亂、成本費用憑證不全,查賬征收困難的。稅務機關有權根據當地同行業其他同等規模納稅人的納稅水平,按月從高核定應納稅額,並可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
第十六條
建賬管轄權按流轉稅征收權歸屬劃分,即國稅局負責對主要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的業務進行建賬監管;地方稅務局負責監督以繳納營業稅為主的經營戶的設立和管理。
個體工商戶交的是固定稅,在妳辦理工商執照的時候就已經固定了。妳每個月交多少定額稅都可以,和妳的盈虧無關。財務賬目只有自己看。企業納稅,如果是規模納稅人,必須向稅務局申報會計報表,根據會計報表征稅。
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經依法核準登記,從事工商經營的家庭或者住戶。個體工商戶也可以設立字號,並以其字號開展活動;農村承包經營戶是指作為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合同規定從事商品經營的家庭或聯戶。《民法通則》明確規定,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他們的債務在個體企業中由個人財產承擔,在家族企業中由家族財產承擔。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個體工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