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稅:根據相關稅收政策,股票交易業務的營業額為賣出股票的原價(不含任何費用和稅費)減去原價(不含各種費用和稅費)。,適用5%的稅率。
2.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企業的收入總額是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包括財產轉讓(股權)取得的收入。(債務等。)、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印花稅:根據財稅明電[2008]2號文件,經國務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調整證券印花稅征收辦法(股票交易自2008年9月19日起變更,變更現行稅率。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由買賣雙方對簿發行的a股和b股股權轉讓文件的交易、繼承和贈與征收。調整為單邊征稅(即交易和繼承)的千分之壹,書面a股和b股股權轉讓文件的轉讓方收取千分之壹的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收取任何稅收。
買賣股票怎麽交稅?
根據《關於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36號)附件2的規定,增值稅按照財政轉移支付在金融服務中繳納。壹般納稅人適用6%的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稅率。
對於財務轉移,銷售額將是從銷售價格中扣除價格後的余額。
對於財務轉移的正負差額,扣除損益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抵銷後如有負差,可結轉至下壹納稅期間,以抵銷已轉入財務的銷售網站,但年末仍有負差的,不得轉入當期損益。下壹財年。
金融的價格可以采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選擇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
對於財務轉賬,不允許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