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機械租賃的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納稅人進口貨物的,原適用16%稅率的,調整為13%;
2、如果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3、機械設備租賃是設備的使用單位向設備所有單位(如租賃公司)租賃,並付給壹定的租金;
4、在租賃期內享有使用權,而不變更設備所有權的壹種交換形式。
機械租賃合同需要註意:
1、設備情況,註明租賃設備的質量、權屬、範圍等;
2、交付,明確租賃設備交付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變更方式;
3、租賃價格,註明租賃價格包括哪些費用,列明單獨收費的項目;
4、權利義務,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及風險、費用承擔問題。
綜上所述, 機械租賃的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的,原適用16%稅率的,調整為13%。機械租賃稅費需要交納的是增值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六條
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
所稱完稅憑證,是指各種完稅證、繳款書、印花稅票、扣(收)稅憑證以及其他完稅證明。 未經稅務機關指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印制完稅憑證。完稅憑證不得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 完稅憑證的式樣及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第四十六條
稅務機關收到稅款後,應當向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納稅人通過銀行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委托銀行開具完稅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