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許可證辦理程序
壹、建設單位申請施工許可證,應提交下列文件。
1,該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手續已辦理完畢(復印件)
2、建設項目在城市規劃區內,已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復印件)。
3、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4.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除的,拆除進度應當符合施工要求。
5.施工企業已經確定(招標)
6.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審查(審核)。
7、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工程質量監督程序、安全監督程序)(復印件)
8、監理單位資質(復印件)
9、監理人員證書
10、監理合同(復印件)或建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審核)
11,建設資金已落實。
12、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復印件)
13,設計單位資質(復印件)
14、中標通知書(復印件)和施工合同(審核)
15、地質調查報告(復印件)
16,施工合同(復印件)
1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施工許可證,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築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第壹款規定的文件,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3、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及所附文件後,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無效的,要求建設單位限期改正,證明文件全部改正後,審批時間相應順延;對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並說明理由。
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施工許可證。
補充回答:如果妳只是需要這個證明,我建議妳去施工單位拿壹份復印件就行了。妳是施工單位。因為施工許可證是施工單位辦理的,或者原件在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只拿復印件。而且妳報稅,開建安發票的時候,用復印件也不錯。這個證不用自己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