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規範表現 對程序合法認識還不到位。隨著依法治國的思想深入人心,國稅幹部在執法過程中逐漸樹立了較強的法制觀念,過去執法過程中以權代法、以情代法、以言代法,憑感覺、經驗和關系執法的現象大大減少。但是少數國稅幹部對稅務程序法的價值仍存在認識不足,存在重實體輕程序的思想。實際上,隨著新的《稅收征管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的相繼出臺,程序法已經被提到相當重要的地位。特別是《行政許可法》對稅務執法行為進行了嚴格的規範,只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執法才能保證行政行為的有效性。如果在稅務行政行為實施過程中程序不合法,將導致稅務行政行為的無效,給執法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風險。 個別執法主體不合法。稅務行政行為的主體就是稅務行政行為的實施者。如果稅務行政行為的主體不符合法定條件,那麽就不具有實施稅務行政行為的條件,即無權實施稅務行政行為。在稅務執法過程中,讓納稅人能夠確認執法資格的法定證件包括稅務檢查證、稅務執法證以及稅務機關的委托書。在進行稅務檢查或者入戶工作中,應當出示證件。目前,在基層稅務執法過程中存在著個別執法不帶證、執法不亮證的問題。存在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壹方面,稅務執法者認為與企業的關系很熟,沒有必要亮證,另壹方面,可能是企業並沒有向稅務執法者提出出示證件的要求。但是,這都給稅務執法工作埋下了隱患。此外,由於崗位調動等原因,法定證件不能及時辦理,導致個別稅務執法者無證執法的情況存在。 執法程序存在壹定的隨意性。在基層國稅機關中執法過程中存在壹些程序上的隨意性,特別是在行政處罰過程中。簡易程序是執法人員對違法行為當場作出處罰的程序。稅務執法人員在發票管理、集貿稅收檢查、納稅申報、稅務資料報送等環節經常使用簡易程序。簡易程序並不等於沒有程序,其仍然是壹個完整的執法過程。首先要出示證件、亮明身份;第二要說明處罰的理由;第三要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機會;第四要制作筆錄,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違法行為客觀狀態當場制作筆錄,並要當事人簽字;第五要填寫當場處罰決定書;第六要及時備案。工作中,往往容易忽視筆錄制作和備案工作。其實,只有嚴格按照以上六個步驟做出的行政處罰行為才是完全合法有效的。隨著經濟建設的迅速發展和法制工作的不斷健全,相關政策規定更新快、更新頻繁,具體業務環節規定日趨細化,對基層稅務機關日常執法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對基層執行人員來說,需要在日常工作中熟悉掌握和使用新文書的規定和用法,負擔很重。時間長了,就難免造成新舊混淆、使用錯誤等問題。 執法主體素質不過硬。目前國稅隊伍中還存在壹部分執法人員素質較差,影響了稅收執法水平整體的提高。壹是部分稅務人員文化素質較低,日常不註重學習,對稅收業務壹竅不通,無法勝任稅收工作。二是大多數稅務人員只重視學習和掌握稅收、財會知識,不重視法律知識的學習和掌握,以致在執法過程中,不會應用法律武器,正確行使依法治稅的權力,造成執法偏差。在執法過程中,有些國稅幹部犯執法程序錯誤並不是程序意識的缺失,更不是主觀故意,而是他們對程序規則的不熟悉、不掌握,在不知情的情況沒有按照法定規則履行程序。規範的措施 強化程序意識。稅收程序合法是衡量壹個稅收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標誌。加強程序化建設,當前的主要任務就是增強各級國稅幹部的程序意識,加大對法律法規尤其是具體程序履行細節的普及培訓力度。通過程序意識的增強,使廣大國稅幹部自覺學習程序,自覺履行程序、自覺遵守程序,將國稅機關的行政處罰權納入法治軌道,減少其運作的隨意性和盲目性。 充分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參與權。現代行政管理領域紛繁復雜,要提升程序化建設水平,沒有相對人的參與和配合,行政執法很難做到規範有序,行政機關與行政管理相對人應當是壹種互動合作的關系。各級國稅機關應緊緊圍繞民主化進程的推進,更多地引導行政相對人參與管理活動。各級國稅機關要通過增強相對人的參與來規範和約束行政執法的行為,確保各項程序能夠履行到位。 公開執法監管程序。壹方面, 對內對所有執法項目的內容進行分類梳理,根據各崗位的職責,以“圖表”形式重新明確項目操作流程、受理時限、審批權限,規範稅收執法文書在各個崗位間傳遞方式和時限,使各崗位稅收執法內容明確、責任明確、流轉順暢,使各個崗位國稅幹部都能明確為什麽要這樣做,應該如何做,怎樣做才能做得更好。另壹方面,對外執法項目要公開化。按照《行政許可法》要求,將“登記及資格認定、征收方式鑒定及定額核定、發票管理、納稅申報及稅款征收、防偽稅控管理、相關證明”等項目通過公示牌、《執法項目公開手冊》、墻報、觸摸屏、國稅網站等向全體納稅人公開,對重點項目采取“圖表”與文書相結合方式公開,明確辦稅資料、辦稅要求、辦稅程序和辦稅期限,公開服務承諾、救濟方式,體現執法公開性、公正性和透明性,提高納稅人辦理涉稅事宜和履行納稅義務自覺性和主動性。 強化監管執法程序監督。行之有效的管理監督機制,是加強稅收執法程序化的保證。法制部門與監察部門聯手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設置高壓線,可以從制度上保證壹線執法人員杜絕執法的隨意性和主觀性。各級國稅機關要制訂稅收執法糾錯措施,通過談心、戒免談話、考核扣獎等手段,落實過錯責任追究,增強幹部執法責任意識,提高執法質量。 加強執法隊伍建設。要加強對全員的稅收法制知識的學習,每年至少組織兩次專業性的法律或執法知識的大型培訓或者講座,以增強法律意識和宏觀概念; 加強執法人員實際操作性的培訓,對於新的執法流程和執法文書,制作清晰的實例進行講解和培訓;制作和不斷更新執法文書示例,掛在內網供大家使用下載;所有執法文書均掛在內網,方便查詢和使用。 利用信息技術促進程序化建設。利用信息技術規範程序運作,是程序化建設的壹場革命,它能將制度和科技完美結合,確保程序履行始終處在法治軌道上。要大力加強信息化建設,把信息化建設與創新監管制度、提高服務水平融合起來,依托信息化建設全面推進程序化建設。壹方面,要依托信息化著力提高公***服務水平,進壹步完善國稅行政管理機關政府網站的服務功能。另壹方面,要依托信息化著力提高監管執法科技水平,推動信息化手段在執法方面的廣泛運用,提高監管執法的現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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