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營業執照及工商變更登記表復印件
2.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副本)原件(涉及變動的提供)
3.業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涉及變動的提供)
4.註冊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無房屋產權證的提供情況說明(例如街道辦開具的住所使用證明復印件);若為借用或無償提供使用的,請提供無償使用證明。(涉及變動的提供)
5.《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
6.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
二、應提交的表格:《變更稅務登記表》3份
辦理流程:領表——提交申請——領證
壹、領表:納稅人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者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稅務登記變更表》,或登錄稅務機關網站下載相關表格,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納稅人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的,將面臨處罰。
二、提交申請:《稅務登記變更表》等登記表格及時填寫完整、蓋章後,提交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三、領證:納稅人領取稅務登記證件。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無違章問題,網上預登記的當場辦結,櫃臺申請的5個工作日內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