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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稅務檢查和稅務稽查有什麽分別?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征收管理司編著的《新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釋義》的解釋,稅務檢查,是稅務機關以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和扣繳義務的情況進行檢查和處理的總稱;

稅務稽查,是稅務檢查的壹種,是指稅務稽查機構的專業檢查。

從概念上可以看出,稅務檢查包括稅務稽查。

具體區別稅務檢查和稅務稽查,應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1、執法主體不同。稅務稽查的主體只能是稅務稽查局,而稅務檢查的主體包括稽查局和其他稅務機關。

2、執法對象不同。稅務稽查的對象是涉嫌偷逃騙抗稅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目的是查處稅收違法案件;稅務檢查的對象主要是在稅收征管活動中有特定義務或需要,或者在某壹環節出現問題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既具有檢查的性質,又具有調查和審查的性質,目的是為了加強征管,維護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時發現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發生。

3、執法案源不同。稅務稽查的案件來源主要有:采用計算機選案分析系統進行篩選的案件;根據稽查計劃篩選或隨機抽樣選擇的案件;根據公民舉報、有關部門轉辦、上級交辦、情報交換的資料確定的案件。稅務檢查的案件來源主要有:在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中對納稅人情況的審查,或者是按照稅法或實際情況的需要對納稅人的情況進行檢查的案件,如對停歇業納稅人進行的調查核實。

4、執法程序不同。稅務稽查專業性強,要求水平高。即必須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環節進行,實行嚴格的專業化分工,各環節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稅收檢查則可以根據稅收征管的實際需要,隨時進行檢查,方式靈活多樣,程序比較簡單,不壹定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環節進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稅收執法就行了。

5、執法權限不同。稽查局專司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對納稅人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未按規定設置賬簿、未按規定安裝稅控裝置等其他違法行為則沒有處罰權,只能由賦予處罰權限的稅務局、稅務分局、稅務所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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