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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要成立壹個公司,都需要哪些步驟啊...

商業計劃、財務規劃、退出策略、市場調查、客戶反饋、競爭市場、企業與商品定價、調查企業成本、廣告

註冊公司的步驟:

1.核名:到工商局去領取壹張“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準申請表”,填寫妳準備取的公司名稱,由工商局上網(工商局內部網)檢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沒有重名,就可以使用這個名稱,就會核發壹張“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這壹步的手續費是30元。

(30元可以幫妳檢索5個名字,很多名字重復,所以壹般常見的名字就不用試了,免得花冤枉錢)

編寫“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網站下載“公司章程”的樣本,修改壹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後由所有股東簽名。

刻私章:

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壹個私章,給他們講刻法人私章(方形的)。費用大概20元左右。

到會計師事務所領取“銀行詢征函”::

聯系壹家會計師事務所,領取壹張“銀行詢征函”(必須是原件,會計師事務所蓋鮮章)。如果妳不清楚,可以看報紙上的分類廣告,有很多會計師事務所的廣告。

去銀行開立公司驗資戶:

所有股東帶上自己入股的那壹部分錢到銀行,帶上公司章程、工商局發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證、用於驗資的錢、空白詢征函表格,到銀行去開立公司帳戶,妳要告訴銀行是開驗資戶。開立好公司帳戶後,各個股東按自己出資額向公司帳戶中存入相應的錢。

銀行會發給每個股東繳款單、並在詢征函上蓋銀行的章。

辦理驗資報告:

拿著銀行出具的股東繳款單、銀行蓋章後的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產證復印件,到會計師事務所辦理驗資報告。壹般費用500元左右(50萬以下註冊資金)。

註冊公司:

到工商局領取公司設立登記的各種表格,包括設立登記申請表、股東(發起人)名單、董事經理監理情況、法人代表登記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記表。填好後,連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產證復印件、驗資報告壹起交給工商局。大概3個工作日後可領取執照。

此項費用約300元左右

辦理稅務登記:

領取執照後,15日內到當地稅務局申請領取稅務登記證。

2006年是中國法治進程中重要的壹年,不但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將開始實施,《物權法》也極可能在2006年頒布,2006年同時是中國《民法通則》頒布20周年。

(我經常覺得壹些前輩的偉大是不可思議的,遠在1986年,高瞻遠矚的《民法通則》就樹立了民事主體平等、意思自治、誠實信用及民事權利責任等社會基本原則內容,這些對我們今天的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和發展具有真正的歷史意義)

首先,法律象空氣壹樣每天圍繞著我們,妳卡裏的錢屬於妳、妳買的機票能上飛機、等等。大體上,對於我們的日常社會經濟生活來說,主要分為三類法律,壹是主體法律,二是交易法律,三是監管法律。即先規定社會裏或市場中都有哪些主體,是人還是企業,怎麽設立等等,再規定主體之間交往遵守什麽規則,最後規定政府怎麽監管這些主體和他們之間的行為。

所以,就我個人的理解,合同法和公司法是最重要的法律,因為合同是交換的媒介,公司是社會最重要的經濟組織形式。誰都不能自己生產出來滿足自己需要的全部東西,從汽車到牙膏,所以需要分工和交換,從原始人用鹿肉換蘋果的時候,大家就已經形成了非書面的合同;而面對社會化大生產的時候,個人的力量是孱弱的,社會資本聚集在壹起再經過專業人士的運作才生產出了批量的蒸汽機,使科技變成產品。沒有公司制度,就沒有資本主義,就沒有社會化大生產。

就象3000年前羅馬法宣稱的“私權神聖、契約自由”壹樣,這次我國新的《公司法》宣稱的是“鼓勵投資、意思自治”。(在法律上所說的意思自治另壹面的價值含義是責任自負,這兩層意義加在壹起就是自由)

壹、 公司和有限責任

公司是股東投資依法設立的社團法人,以盈利為目的。

股東投資壹旦進入公司就屬於公司的法人財產,股東只能依公司法享有和支配,不能直接支配。(這是權利守恒定律,公司給妳的股東權利交換了人家的法人財產權)

公司是壹個組織,即社團,有內部架構;公司不是人,但法律賦予其獨立的民事主體地位,成為擬制人,就是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準確的講,應該叫“股東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承擔無限責任的公司”。即,公司的責任是無限的,賠光了為止,股東責任是有限的,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上面說了,有限責任制度是西方17、18世紀最偉大的發明,在股東家產和公司風險之間鑄造了防火墻,使社會資本最大效率的集中,歷史上最早和最著名的公司是英國的東印度公司。在本質上,公司是股東牟利的工具,但客觀上成了社會資源最有效的組織方式。某種程度上可以說,公司制度的出現,是古老中國生產效率開始落後於西方的標誌性事件。

二、 股東人數和壹人公司

以前註冊公司要求是2-50個股東,也就是最少兩個人才能成立壹家公司。從下個月開始,壹個人也可以註冊設立有限公司了,就是這次新公司法規定的壹人公司。

我理解,目前這個制度主要是方便了已有公司設立子公司的要求,至於我們自然人成立自己的壹人公司,我強烈不推薦。

理由之壹是設立條件反而高,比如註冊資本要求10萬,而普通有限公司只要求3萬。二是個人財產風險巨大。我們知道有限公司的股東應當承擔有限責任,即在投資範圍內承擔風險,輸光為止,不能抄家。但是,當壹人公司出現債務風險的時候,法律先推定其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然後給妳機會讓妳自己證明妳的個人資產和公司資產是徹底區分的,妳的錢和公司的錢是兩碼事,如果能證明,妳就免責,如果不能,妳就用自己的財產替公司還債。現實中,妳的手機費到底是妳的私人事情產生的還是公司業務的需要,這很難說清。

但是,如果妳與人合作的時候遇到壹個壹人公司,我覺得妳反而可以相信他,因為他有勇氣把自己的身家性命和公司綁在壹起,我覺得信用反而高。老外喜歡用自己的名字做公司的字號,所以獲得了更多的信賴利益,因為這意味著“經商就是做人”的理念。

我們壹直主張類似房屋中介、留學咨詢這類的公司應當實行公司和股東的連帶責任,比如合夥企業,這樣省得某些人利用股東有限責任來欺詐社會,騙了錢就跑,錢他自己用了,妳找他他說妳找公司吧,公司是有限公司啊。(順便說壹句,律師事務所是合夥的。)

三、 註冊資本和出資方式

以前,咨詢公司註冊資本要10萬,零售的要30萬,生產和批發的公司要50萬,而且必須壹次繳足。所以很多錢不夠的只好去找“工商代理”籌錢註冊,所以我們管50萬的執照叫“垃圾執照”,從出生的那壹天起,這個公司就根本不可信。

現在,徹底改了。

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3萬,無上限。註冊資本可以分期繳付,壹般是兩年以內繳足。但首付不得低於20%,也不得低於3萬。(金融、房地產等有特殊行業資質要求的從其要求)3萬就可以開有限公司,當董事長至少在表面上變成很容易的事情了,所以,建議準備花多少錢做事業的人就塌塌實實按自己的現實計劃投吧。

這實際上是更多的市場準入,是鼓勵投資。很多時候,法律和政府給公司設定更多、更高的門檻的話,是在人為制造稀缺性,“賣白菜必須有30萬註冊資本、甚至必須獲得某政府部門審批”的規定貌似保護消費者實際上是槍殺整個農貿市場,這種壟斷該詛咒。蓋茨和保羅剛開公司的時候是為了給交通信號燈設計控制軟件,這在公司規模上就要求兩臺電腦就齊了,做大了就有個微軟帝國。

出資方式,只要是能用貨幣估價和依法轉讓的東西都可以作為出資,貨幣、車、房、商標權、債權、股權都成,就是兩個要求,壹是非貨幣的就得先評估再出資,二是貨幣出資至少要占30%。

其實多數情況下,對於中小公司這不成障礙,錢不是很多的話,都是先出錢,公司成立了再去購買非貨幣財產,比較有效率。但是新規定對於控股公司,或者對於技術出資、將來想上市的公司來說,這可就太寬松了。

四、 分紅比例

以前要求,股東只能按照出資比例分紅,其實這是不公平的,幹公司的都知道,有的股東出資少,但是人家有客戶,或者人家有技術,錢不是全部。所以經常是表面上按出資比例分紅,私下還要在做個協議,把應該的部分再給人家。

現在好了,規定:1、按章程約定分紅,隨便妳怎麽約定;2、章程如果沒約定,就按照實際出資比例分紅。這是因為現在允許分期出資了,到分紅的時候可能資金還沒全出齊呢,按實際出的比例分更公平。

所以:比如大當家出50萬二當家出50萬的公司,可以在章程裏面約定大當家分八成紅,二當家分二成。如果沒約定,又假設到分紅時大當家實際才出了10萬,二當家出了30萬,那分紅比例就是25%對75%,二當家不吃虧。

五、 法定代表人

以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非得是公司的董事長,有人在4、5家公司當董事長,不可能日常盯著灘兒的,但責任就得都抗著。

現在好了,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都成,公司章程決定之。

補充提示壹下的就是,很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喜歡對外自稱:“我是法人”。這是錯的,請記得:法人不是人。按照亞裏士多德的三段論,您就別罵自己了。可以自稱“法人代表”,這雖然不規範,但至少還能接受,最好是規規矩矩的習慣“法定代表人”的用法。

六、 經營範圍和生產條件

以前總強調公司的經營範圍,超出就不行,這是計劃經濟的產物。幾年前從海澱工商就改革成不限制經營範圍,但需要專門審批的除外。這次新公司法的態度是,經營範圍還是要的,要寫進章程和營業執照,但是超出經營範圍經營的,不認為是違法或者無效。換句話講,妳違法也違的是行業管理的法律,註冊資金3萬是不能經營機場建設的,違反的不是公司法。

以前註冊公司,要求妳提供生產條件的證明,比如服裝生產要看妳的設備,其實還沒成立公司就讓人家先買設備是沒道理的。這次全免了,只要求有辦公地點就成。

七、 公司再投資

以前總是限制公司對外投資,不能超過50%,號稱保護債權人,忘記了長期投資本身在資產負債表上就是左邊的壹大項,仿佛投出去錢就跟扔了壹樣。

現在不了,隨便,愛投多少投多少。當然,妳要是投出去100%,妳要是覺得合適妳就投,我覺得有點不靠譜了。

但是現在對再投資有壹個特別好的限制,就是妳不能為妳投資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了,不能給他擔保了。妳別投個公司,再去銀行給它擔保借款,這對人家債權人不利,因為妳是用自己的資產給自己的資產擔保呢。

總之,投資公司、控股公司或者集團總公司可以萬類霜天競自由了,帳上趴著幾百個億不能投資的尷尬消失了。

八、 小公司審計豁免

以前幹個小公司,壹到年檢特麻煩,本來沒多少資產,非得審計才能年檢,都是虛的。現在新公司法提出來小公司可以豁免審計了,當然還要看工商局下壹步怎麽辦,不過總之是方便投資人,盡量不給妳添麻煩成為立法價值取向,這是進步。

九、 知情權

新公司法致力於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對利害相關方都有意義、都應該掌握的信息,有的人掌握,有的不掌握,就是信息不對稱。從股票市場的圈錢操作到松花江上漂來的化學物,新公司法在利害相關方信息披露上做了很多規定,是好法。

有兩個知情權獲得肯認,壹是隨便妳是誰,想了解壹個公司的情況,或者要和它做生意,都可以去工商局查檔案,這是面向公眾的;二是,只要妳是壹個有限公司的小股東,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決議、帳簿什麽的,比如查查公司給誰回扣了什麽的,這是武器。(股份公司要求1%股權並達到壹定持股時間)

十、 小股東(退股權、司法解散權等)

其實有時候在公司當小股東是個郁悶的事情,因為大股東欺負妳,或者雙方關系惡化了。有的公司決議妳不同意,但是沒辦法,妳股小啊。但是妳還走不了,因為註冊資金不能抽逃,轉股又找不到合適的人。

現在好辦了,妳可以要求退股,公司收購妳的股份。也可以起訴要求確認公司決議無效或者撤消。真的是鬧的不可收拾了,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司法解散公司。當然,事情不見得鬧那麽兇,不過妳多個手段,也就意味著談判的時候有更多的籌碼和主動權了不是。這是法律給妳的保護。

另外,基本上如果公司要做的壹個生意和大股東有關,在決議的時候有關聯的股東就喪失了投票權,他們得回避,這也很科學啊。

新公司法特別有意義的壹點,就是強調救濟手段。凡是給妳壹個權利,基本上就同時告訴妳這個權利被侵害的話妳該怎麽辦,找誰,什麽程序,怎麽起訴。這種強調救濟、強調操作性的立法思路給社會更切實的規範,非常難得,值得借鑒。

十壹、 高管董事經理義務

高管們有了更多的義務,鼓勵慎獨,也要求忠實勤勉,具體內容真的不少。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把侵占公司商業機會作為追究事項了。

截公司的單,非常普遍,不管是截給親戚還是朋友開的公司,這是壹種“機會侵占”,過了元旦之後,再辦這個事,得小心點了。

十二、 股權繼承權

有限公司在法律上屬於人合資合***同的公司。人合就是靠人之間的信賴而在壹起,比如合夥,(甚至夫妻)。資合就是純粹資本結合的關系,人們之間甚至可以不認識,買上市公司股票的人多了,他們彼此很少相識的。有限公司的信用既靠人,也靠資。所以妳選擇合作夥伴的時候,會看對方是什麽人,也要看對方資金實力如何,妳才會付出妳的信賴。

股東去世了,股權可以繼承,這沒問題,但是其他股東不願意和新的繼承人股東合作,我看的起妳爸爸不見得看的起妳,所以,現在可以在章程中約定,股權不得繼承,股東去世後公司自動收購其股權,能繼承的是這個收購款。

十三、 吊銷存在

公司被吊銷是個特普遍的事兒,幹不下去了,或者另外辦了個照,就把原來公司扔那了,甚至有的就是為了逃避債務。

現在明確,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仍然存在,可以當被告,股東有不當行為的,繼續承擔責任,甚至懈怠清算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股東就得賠償人家。

這是真正的保護債權人、保護市場秩序的法律啊。

十四、 社會責任

新公司法把公司應當承擔社會責任確定了,社會責任就是公司對利害相關人的責任,從環境、客戶到所在社區居民。(喜歡在公寓裏面辦公的公司小心了)

我壹直不太理解哈耶克他們是怎麽想了,認為公司除了追逐利潤外不需要有良心,公司和公司裏面的人不可能都是動物。公司作為股東牟利的工具是沒錯,可工具理性不能完全代替價值判斷,尤其是在中國的傳統當中更是如此,在不遠的將來我們是得給美國之類的有錢沒文化的補補課了。常言說的好,GDP衡量壹切,除了使我們生活幸福的東西。

公司的社會責任本身也屬於公司的價值觀體系,是公司管理內容的壹部分,壹個具有社會責任的公司有三大收獲:1、有長遠目標,有目標的公司是幸福的,微軟去年推出“妳的潛能我的激情”實際上給了自己無盡的向上空間;2、凝聚力,員工不僅為了謀生,更是因為光榮和激動而在公司裏工作,現實生活甚至染上了宗教色彩,等著看報表吧;3、社會評價,我說歷史雖然苛刻但從不說謊,壹個有社會責任的公司會有更好的社會評價,從優秀員工願意來到優秀客戶願意談,總之公司獲得了無限的信賴利益。

其實勞工保護也是社會責任範疇,是公司內部已經在履行的了。科學技術的巨大進步什麽都好,就是不解決就業問題,甚至往往傷害就業,這是技術的利弊相生。我看今日之世界,甭管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包括中國,可能不需要總量本身巨大增長,我們要那麽多財富幹嘛,我們為什麽要那麽強烈的征服自然,我們還是要考慮就業,考慮更多的人類獲得中等水平的物質生活和更美好的精神生活,這才是人類的意義,公司對此負有責任。

十五、 股東有限責任的否定

最嚴重的壹個問題,我放到最後來說,就是股東有限責任的否定,換句話說,就是讓妳股東和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壹塊兒賠錢。

這在學術上叫“法人人格否認”或者“揭開公司面紗”,怎麽叫無所謂,關鍵是妳股東的有限責任沒有了,賠錢可能要賠到妳家裏去。

造成這種情況的,就是公司法說的如果妳濫用有限責任侵害別人權利或者損害公司利益或者逃避債務的話。比如投資不實、比如轉移資產,比如用公司簽合同自己拿錢,其中最麻煩的,就是妳和公司的收入和費用難以區分,混同。

現實當中股東和公司之間往往不是徹底分開的清楚的,名片上兩個公司都印了、***同用壹部傳真、互相借用銀行帳戶,這些都很正常,嚴重到壹定程度,將來就有可能喪失有限責任了,這需要重視。

十六、 最後說的是《章程》!

從上面可以看出來,公司自治獲得了很大的自由,章程成為非常重要的文件。現在妳去辦照,工商局給妳準備的是固定格式的幾張紙,只有很少的填空,比如妳叫什麽名字,住哪裏。這樣的章程是欺侮大家的智慧。

現在不同了,分紅比例、階段出資、法定代表人是誰、決策方式、高管特殊責任(比如侵占商業機會的賠償)、股權繼承、對外投資和擔保、等等。

我看,不但新設立的公司章程要豐富和復雜起來,很多老公司也需要去修改自己的章程了,而且不是那種“智障式簡單修改”,而是要認真思考和設計自己公司的治理結構了,哪怕妳是只有2個人的3萬元註冊資本的公司,也還是考慮考慮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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