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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2018廣東省考,廣州考,深圳考有什麽區別?

廣東省每年有三次公務員考試,分別是廣東公務員考試、廣州公務員考試和深圳公務員考試。目前,2018廣東省考、廣州市考、深圳市考公告尚未發布。以上年為例,這三種考試的區別如下:

第壹,考試時間不同。

廣東省的考試時間和廣州深圳不壹樣,所以廣東省每年可以和國考至少考四次公務員。

廣東省公務員考試:3月左右開始(3月1日發布2017廣東省考公告)。

深圳公務員考試:年初開始(2017深圳考試公告發布於2017年2月24日)。

廣州公務員考試:3、4月份左右開始(2月22日發布2017廣州公務員考試公告)。

廣東鄉鎮公務員考試:2016結合廣東省考。

第二,招戶籍要求不壹樣。

廣東省考面向全國招生。

深圳和廣州雖然面對的是國招考試,但是條件相對苛刻。往年報名所需職位中,超過三分之壹的職位需要本地戶口。

三、省考不包括市考。

廣東省考分為省直機關、地市級部門和公檢法系統。同壹天考試同壹套題只能報壹個職位。

但是廣州和深圳因為單獨招聘,所以沒有職位。

第四,考試地點不同。

報考省直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職位(含省法院、省檢察院職位,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職位)的,筆試在廣州進行,面試在廣州進行。

報考各市職位(包括市縣兩級法院、檢察院職位和鄉鎮職位)的人員,在該市參加筆試。其他單位在各單位所在地面試。

五、考試招聘類別不同。

廣東省考和廣州市考的公務員類型很多,包括招錄警察、事業編制公務員等。,考試統壹進行。

深圳的考試招錄種類很多,有公務員、員工、警察。

第六,考試科目不同。

廣東省考和廣州筆試壹樣,有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兩個科目。

深圳的筆試科目很多,根據職位的不同進行設置,具體如下:(參考2017深圳公務員考試筆試科目)

1.市級行政機關綜合管理(財務管理)崗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財務職業素質測試,市級行政機關其他綜合管理崗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與應用(A類);區級機關、街道辦事處綜合管理崗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與應用(B類)。

2.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行政執法(社會保險)崗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社會保險執法素質測試;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行政執法(稅收經濟)崗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地稅執法素質測試;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執法(食品安全)崗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食品安全執法素質測試,行政執法(特種設備)崗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特種設備執法素質測試;深圳市衛生計生委行政執法(衛生監督)崗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衛生行政執法素質測試;其他行政執法崗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行政執法素質測試。

3.深圳市司法局監獄戒毒管理局的警察崗位是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司法素質測試。

4.深圳市氣象局專業技術(氣象預報)崗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氣象職業素質測試。

7.不同的面試方法

廣東省考和廣州市考壹般都是結構化面試。

深圳的面試壹般分為結構化和非結構化兩種(無領導小組討論、演講或文本框或情景模擬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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