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壹區域的變更比較簡單,其處理流程如下:
批準證書變更-營業執照變更-代碼證變更-稅務登記證變更-財務海關變更。
提供的信息如下:
1.公司相應證書原件。
2.董事會決議。
3.租賃協議和房屋產權證。
4.公章。
跨地區變更比較麻煩,其辦理的部門會涉及原註冊地和新註冊地的相關部門。壹般流程如下:
首先,第壹步是申請變更批準證書
1.先去新註冊地的直屬外經委:同意遷入本區的函。
2.憑同意書,到註冊地外經委註銷搬遷批準證書。
3.到新註冊地直屬外經委領取新的批準證書。
二、第二步,變更營業執照。
1.持修改後的批準證書到原註冊地工商部門辦理企業《企業遷出批準通知書》,註銷原工商營業執照。
2.持《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到新註冊地工商登記部門辦理工商資料轉移手續(資料將由兩地工商部門郵寄),直接申領新的營業執照。
三、第三步,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
四、第四步,變更稅務登記證。
1.去原稅務局註銷原稅務登記證,辦理除稅。
2、憑原稅務局出具的《準予遷出稅務登記通知書》到新註冊地的稅務機關申領新的稅務登記證。
註:原稅務局註銷稅務登記證時,需要進行稅務清算。
第五,第五步,變更金融登記證和海關。
只有原登記機關申請證書遷出,才能到新的登記地址辦理相關申請證書的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