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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國家稅務總局 國稅函【2003】1303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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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3]1303號

關於做好2003年度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出口退稅機制改革,加強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做好2003年度出口貨物退(免)稅工作,經研究,決定自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期間,開展2003年度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2003年度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工作恰逢出口退稅機制改革的關鍵時期,做好此項工作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改革現行出口退稅機制的決定》(國發〔2003〕24號)的重要前提和保障,關系到出口退稅機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各級稅務機關必須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到做好2003年度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清算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按時、高質量地完成清算任務。

二、2003年度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工作涉及到陳欠退(免)稅款的確定以及貼息等工作。各級稅務機關必須認真把關,層層負責,確保清算上報數字的準確性,要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現象的發生。對上報數據不實的,壹經發現,總局將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三、2003年結轉2004年的應退(免)未退(免)稅款即截至2003年底累計陳欠退(免)稅款,是指:出口企業2003年12月31日前(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所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報關出口貨物中應退(免)未退(免)稅款。

2003年底累計陳欠退(免)稅款需經退稅部門審核通過。已審核通過的“陳欠退(免)稅款”暫不辦理退庫、調庫手續,具體辦理辦法另行通知。

四、出口企業應於2004年3月31日之前將收齊退稅單證(含暫未收齊出口收匯核銷單部分)的2003年度出口貨物向所轄退稅部門申報,逾期退稅部門不再受理申報。

各級退稅部門應在2004年4月15日以前完成2003年度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工作。對出口企業在2004年3月31日前暫未收齊2003年當年出口貨物的出口收匯核銷單(不含遠期結匯證明,下同)的,退稅部門可在其他紙質單證和電子信息審核無誤的情況下,將該筆出口貨物退(免)稅款列入“已審核暫不辦理退(免)稅額”,待補齊單證審核通過後按本通知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2004年6月30日出口企業仍未補齊出口收匯核銷單的,壹律不再辦理退(免)稅。

五、對2003年度生產企業“免、抵、退”稅的清算實行以下辦法:

(壹)2004年1月15日前,生產企業應將其2003年退(免)稅單證收齊部分但未申報“免、抵、退”稅的出口貨物,向退稅部門申報“免、抵、退”稅,稅務機關按照現行規定的程序辦理“免、抵、退”稅的審核、審批。

(二)2004年1月15日前,生產企業應將2003年所有退(免)稅單證不齊部分的貨物,填具《生產企業“免抵退”稅清算備案明細表》(附件6),由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予以備案。對未按規定備案的上年出口貨物,征稅機關按內銷貨物予以補稅。

(三)對生產企業已備案的、2004年3月31日前收齊單證的出口貨物,稅務機關按免抵退稅總額審批免抵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免抵稅額=免抵退稅總額;

免抵退稅總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退稅率-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出口退稅率。

對在2004年3月31日前仍未收齊單證及有關電子信息核對不上的出口貨物,征稅機關按內銷貨物予以補稅。

對生產企業到2004年3月31日未收齊出口收匯核銷單的,按照本通知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辦理,2004年6月30日出口企業仍未補齊出口收匯核銷單的,按內銷貨物補稅。

六、各級稅務機關應對出口企業申報的結轉2004年的應退(免)未退(免)稅款和2004年1月1日以後出口貨物發生的退(免)稅款分別審核、審批,分別統計,不得混淆。

七、清算報表及清算報告上報要求:

(壹)為及時掌握2003年的出口退(免)稅情況,出口企業應認真填具《外貿企業出口退稅清算表》(附件8)或《生產企業退(免)稅清算表》(附件9),於2004年1月15日前上報主管稅務機關。各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在經過初步邏輯分析、匯總後,應在盡可能保證數據準確性的基礎上,於2004年1月20日前將本地區的《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快報表》(附件1)上報國家稅務總局(路徑:總局進出口稅司通訊服務器/各地上傳/總局布置工作欄/2003年度清算快報)。

(二)2004年3月31日清算工作結束後,各省級稅務機關應於2004年4月20前,將本地區《截至2003年底累計陳欠退(免)稅情況統計表》(附件2)、清算報表(附件3至附件6)及清算報告正式上報國家稅務總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司)。

(三)附件7至附件11所列各表僅供各地退稅部門參考。在清算工作中,各地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使用或對內容進行增改。

附件:1.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快報表

2.截至2003年底累計陳欠退(免)稅情況統計表

3.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匯總表

4.特定企業退(免)稅清算表

5.出口卷煙免稅情況統計年報表

6.進料加工復出口業務清算匯總表

7.生產企業“免抵退”稅清算備案明細表

8.外(工)貿企業出口退稅清算表

9.生產企業退(免)稅清算表

10.卷煙出口企業清算表

11.出口企業進料加工復出口業務清算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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